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方案
篇一:2016年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中工分局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各项工作,根据市局、消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围绕“新消费、我做主”消费年主题,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jiang分局、消委会中心分会决定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为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名称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二、活动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期间。(二)地点:市局指定地点、分局辖区市场。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唱响“新消费、我做主”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精准扶贫”、“红盾护农”的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
“3.15”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组织工作组到南江街道分界村宣传国家“精准扶贫”有关政策精神。印发“红盾护农”相关资料,开办消费教育大讲堂,向农民消费者传授科学知识和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帮助农村消费者树立绿
色、文明、理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通过指导农村贫困户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此项工作由市合股、12315中心负责实施,行江工商所配合)
(二)开展服务行业集中宣传《消法》活动。“3.15”期间,分局各所、消委会中心分会,要广泛发动酒店、宾馆、商场,广告发布企业等相关服务行业,利用店内店外LED荧屏统一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集中宣传新《消法》等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创新宣传《消法》知识新方式。
(此项工作由各工商所负责实施,12315中心督促抓好落实)(三)发布消费警示。
“3.15”期间,为揭露消费陷阱,正确引导消费,不断提升我辖区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配合市消委会筛选近期我市消费投诉的热点及难点问题,按市消委会要求发布消费警示。
(此项工作由消委会中心分会负责)(四)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3.15”权益日活动期间,配合市局集中收集辖区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于3月15日开展纪念活动时集中销毁,震慑不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分局经检大队负责实施)(五)“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
配合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开展现场宣传活动:1.现场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与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现场发放“3.15”活动相关资料,宣传我市“小个专”党建成绩,宣传“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精神,特别是涉及“三农”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打击传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宣传资料。
(六)高效履职,畅通渠道,值班到位,切实做好接诉工作。“3.15”期间,要围绕高效、优质、便民、主动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一要确保值班到位。分局12315中心及各工商所在“3.15”期间,特别是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期间,要坚持16小时(08:-24:00)值班制度,随时做好消费投诉转办和反馈工作。二要确保诉求渠道畅通。分局12315中心投诉举报转
办分流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网络系统畅通。活动期间,市局将开展随机抽查。三要确保备勤执法到位。分局、工商所要配备执法应急小分队备勤,密切关注舆情,随时准备做好“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投诉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央视晚会转办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此项工作由12315中心负责实施,各所安排好值班人员)
(七)反馈情况,加强沟通。
分局各股、所根据市工商局、消委会《关于印发2016
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和参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3.15”活动结束后,各所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于2016年3月16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
结及图片(附文字说明)通过OA分别上报分局12315邮箱。附件:2016
年市工商系统“3.15”活动情况统计表年2月28日2016附件:
2016年工商、消委会系统“3·15”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时间:
篇二:2016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2016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和服务新常态,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省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15年"3.15"前后,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力度,
努力提高宣传工作效能,为全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今年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牢记全心全意服务消费者的宗旨,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宣传"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全面推进新《消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积极引导科学消费的理念,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促发展、惠民生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宣传新《消法》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消法》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