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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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山西省村场动物防疫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村级防疫员的工作职责:
1、在责任区内宣传有关动物法律、法规和政府制定的有关畜牧生产政策。
2、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完成责任区内动物疫病免疫任务,建立免疫档案,佩带耳标,登记发放免疫证、簿。
3、统计掌握责任区内的畜禽存栏、出栏等畜牧生产情况。4、负责责任区的疫情监测、报告,配合疫情扑灭工作。5、负责责任区的集中消毒工作。
6、协助乡镇兽医站开展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出栏畜禽的报检。7、协助乡镇兽医站搞好责任区内的畜牧养殖业生产发展、养殖小区建设及养殖示范场户的培养。
8、服从县畜牧中心和乡镇兽医站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工作需要时,服从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条村级防疫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4、热爱畜牧事业,具有一定畜牧兽医工作经验和技术。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三条实行月例会制度:每月开一次月工作总结会。以书面形式汇报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下月工作安排,并存档保存。
第四条建立工作日志,做好工作记录,人手一本工作手册,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每日把完成工作的进展情况逐项详细地记录在册,能随时向站长或包片负责人汇报。
第五条实行工作补贴,鼓励多渠道创收。将政府给予防疫员每人每月200元的工作补贴分为岗位补贴、绩效补贴和年终奖励三个部分管理。其中50%作为岗位补贴,40%作为绩效补贴,10%作为年终奖励。根据工作质量,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发放,并实行季度发放办法,每季度末兑现。同时鼓励村级防疫员在辖区内从事兽药、饲料、生物制品经营等相关服务,多渠道创收。

第六条乡镇兽医站根据工作需要,按排每个防疫员的管辖区域,与防疫员签订责任书,划定动物防疫责任区。防疫员要服从兽医站领导,做好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免疫种类,免疫程序进行规范操作,确保防疫质量和免疫效果。对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乡镇兽医站。
第七条村级防疫员在实施免疫前要与养殖户签订防疫协议,明确防疫项目、防疫责任和防疫要求,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村级防疫员在实施动物防疫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发放免疫卡,健全动物免疫档案,对实施强制免疫的牛、猪、羊必须佩戴耳标,每月末要把当月防疫数量及时分类汇总上报乡镇兽医站。
第九条村级防疫员在实施动物防疫过程中,对拒绝接受动物防疫的养殖户,做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愿接受防疫措施的要及时向乡镇兽医站报告。
第十条村级防疫员要严格遵守疫(菌)苗管理规定,按要求领取、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条村级防疫员对责任区内发生疑似疫情要及时报告乡镇兽医站,对延误报告时间或失职造成不要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村级防疫员可按规定申报农民技术员职称。
第十三条村级防疫员由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聘用,鉴定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制,对考核合格的村级防疫员可以续聘。
第十四条村级防疫员考核由县畜牧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平时可随即抽查防疫员工作,对工作能力强,成绩特别突出的村级防疫员将予以表彰奖励,在畜牧系统补充缺员时,可优先考虑录用。
第十五条村级防疫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解聘直至。并追究法律责任:
1、在防疫工作中,因失职产生不良后果的。2、瞒报、谎报、动物重大疫情的。3、伪造、虚假防疫、检疫证明的。
4、倒卖、防疫、检疫证章和标志、标识的。
5、能进入市场的畜禽及其产品,漠不关心,放任自流,全年没有落实一次,报检的。
6、不能按时完成畜牧生产发展任务的。7、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曲沃县畜牧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83aca88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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