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抵押借款协议书
县 乡
协议字第 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相同,即为 %。
第三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借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 %计算。
第六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 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 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 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第十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第一中的“借款方”与“贷款”之间的留空处填写贷款种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4aeb932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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