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工伤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24 16:16:3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指的是抢救能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而不局限于抢救是否短期暂时延缓死亡的时间,具体情况的认定视医疗机构结论确定。
关于“48小时”的起算时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函(2004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往往是发病的第一发现者,在抢救时往往为了自身利益而故意拖延至48小时,以延缓死亡的时间。于是如何界定“48小时”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认定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二是是否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三是48小时内抢救是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
从诉讼实务来看,首先,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其次,劳动者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劳动者在实施抢救过程中已不能改变其死亡的结果。
这是用人单位即原告与死亡家属又一争议的焦点。而这个结果的认定,既不能是用人单位,也不能是职工家属,只能是由医疗机构根据病人情况作出确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判断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造成劳动者在48小时内死亡,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现行行政法律规定来确定。
工伤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企业人事管理中,经常会发生员工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案例(常见情形:员工因脑出血、癌症、心脏病、过劳、休克、白血病、肾病等因素,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死亡。。不少员工家属会一口认定员工死亡属于“过劳死”,但也经常因为员工突发疾病后死亡前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而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家属往往会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有的甚至携尸索赔,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所以,企业人事经理透彻理解这个48小时就显得非常重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一、正确理解“工伤”与“视同工伤”
工伤是基于工业伤害的补偿,侧重于“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强调的是“伤”而非“病”。但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生病。而“病”,则侧重于人因自身机体原因导致的疾患,和工作原因无关。但劳动关系是一个时间延续,劳动者疾病发作时间和工作时间可能会发生重合。但是严格意义上讲,因自身机体原因造成的人身损,是不能作为工伤的(职业病因为工作致害物损害机体除外。现实中,因为员工死亡给员工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较大,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做了扩展,即把职业病、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都列入“视同工伤”的范畴。
所谓“视同工伤”指的是原本理论上和逻辑上不属于工伤的情形,通过法律法规的限定性
规定而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并非都属于工伤,还需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条件。当然前提是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
二、“48小时内”是硬指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0ed752f83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ac.html

《“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工伤认定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