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广州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财会[2008]7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10.17
【实施日期】2008.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广州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会〔2008〕71号)
叶伟荣、徐南娟、刘军、朱新风、岑明薪:
你们关于设立广州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叶伟荣、徐南娟、刘军、朱新风、岑明薪等5人发起设立广州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广州永道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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