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体户换(补、增、减)发营业执照登记需提交材料及说明
敬告:本须知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复印件由公司/企业盖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一、换照
◆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签署的《企业、个体户换(补、增、减)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内容包括:执照遗失情况;由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属于委托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商登记代理机构指派具体承办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体工商户应提交的文件
1、经营者签名的《企业、个体户换(补、增、减)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属于委托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商登记代理机构指派具体承办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遗失补照
除上述第一点中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携带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到登记机关登记时将报纸报头及公告剪贴于《企业(个体户)换(补、增、减)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内遗失声明粘贴处)
3、损毁补照
除上述第一点中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损毁证明。
四、增(减)发营业执照
提交上述第一点中的材料,须注明申请的理由、增加或者减少后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注:营业执照的补、换、增、减发,可以和变更登记同时申请,不需要填写《企业、个体户换(补、增、减)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特别提示:
1、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适用《企业、个体户换(补、增、减)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所有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主要文字为不小于四号字体。
3、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4、登记表格、范本、前置审批事项等可登录http://www.fsccgsj.gov.cn/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指南/表格”查询或下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386744a1c7aa00b52acb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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