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体户换(补、增、减)发营业执照登记需提交材料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5-07-08 15:20: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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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户换(补、增、减)发营业执照登记需提交材料及说明

敬告:本须知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复印件由公司/企业盖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一、换照

◆企业提交的文件

1企业签署的《企业、个体户换(补、增、减)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内容包括:执照遗失情况;由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属于委托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商登记代理机构指派具体承办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体工商户应提交的文件

1、经营者签名的《企业、个体户换(补、增、减)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属于委托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商登记代理机构指派具体承办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遗失补照

除上述第一点中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携带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到登记机关登记时将报纸报头及公告剪贴于《企业(个体户)换(补、增、减)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内遗失声明粘贴处

3、损毁补照

除上述第一点中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损毁证明。

四、增(减)发营业执照

提交上述第一点中的材料,须注明申请的理由、增加或者减少后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注:营业执照的补、换、增、减发,可以和变更登记同时申请,不需要填写《企业、个体户换(补、增、减)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特别提示:

1、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适用《企业、个体户换(补、增、减)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所有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主要文字为不小于四号字体。

3、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4登记表格、范本、前置审批事项等可登录http://www.fsccgsj.gov.cn/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指南/表格查询或下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386744a1c7aa00b52acb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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