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发布时间:2022-12-04 02:25: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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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7427日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5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8420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 根据20186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保护、利用与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琅琊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
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风景名胜区包括东部醉翁亭片区、西部普贤庵片区、北部清流关片区,总面积115平方公里。
东部醉翁亭片区范围:东至西涧路,北至滁定公路(S311省道)南至琅琊山林场边界,西至大英洼水库。
西部普贤庵片区范围:北起长洼水库,向西经施集镇板先李转向南至花山脚,东沿花山、菱角山脚至三板桥。
北部清流关片区范围:南起棺材山脚,西至珠龙镇小店,向北抵滁定公路及沙河集水库南岸,东沿大峰山脉向南至关山店。
第五条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包括醉翁亭景区、琅琊寺景区、乐亭景区和清流关古驿道古关隘保护区域。
第六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设立界桩,核心景区应当明确界线,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根据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需要,在风景名胜区外围划定外围保护地带。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处理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08db7ee6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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