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江西省三大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嘉奖令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字[2007]54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14
【实施日期】2007.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江西省三大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嘉奖令
(赣府字〔2007〕54号 2007年9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实施了一批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江铜集团30万吨铜冶炼、黄金埠电厂2台65万千瓦机组和丰城电厂2台66万千瓦机组三大重点工程建设规模大、投资强度大、拉动作用大。各参建单位弘扬艰苦奋斗、团结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严格管理,各有关市县政府和当地群众顾全大局、积极支持、热心服务,取得了工程质量优、建设速度快、综合效益好的喜人成绩。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省政府决定,对上述三大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江西铜业集团、黄金埠电厂、丰城电厂等16个先进单位和马天禧、胡秋华、董武荣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嘉奖。
希望受到嘉奖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努力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以受嘉奖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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