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 ,主要经营地址: 湘阴县东茅路精密现代城43栋门面 .经营项目: 海产品配送、海产品甲供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2014 年 3月 10日起,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 196215.00元,共计人民币 588645.00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 1/3 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合伙人(丙方):姓 名:
签署时间:2014年5月18日
培训班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姓名),男,身份证号:现住址:市 街道 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身份证号:现住址:市 街道 号
合伙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同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非学历性辅导班培训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40%,60%.
第二条 本辅导班由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纳税、年检等其他必须的手续,双方约定由甲方出任本辅导班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代表本辅导班对外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辅导班经营期限暂定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风险、共同盈亏.
第五条 辅导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因该辅导班发生的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一次性足额清偿自己应当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因合伙人一方的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使本辅导班对外承担债务,或者损害本辅导班的利益,双方在承担完对外的责任后,无过错方可以向由过错方追偿,此部分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投资比例应当承担的金额.
第七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同终止:
(一) 合伙期满;
(二) 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 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因本协议或者在合伙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一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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