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浅谈构建社会主义哲学依据1

发布时间:2011-06-07 22:20: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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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依据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中外历史上都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进入21世纪以后,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重要思想指导。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互惠互利、彼此促进、共同生存,这样大家都会生活得很幸福。

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创造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并且稳定有序。这主要是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和谐社会部分的论述归纳出来的。另外,也有观点认为,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属性来看,它应该是一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也就是说,他是一个能够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一个消灭了剥削、消除了两极分化,人们能够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相处、民主协商、自由发展的社会;一个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

可以说,这十几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但不是群众意见最少的时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的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一战略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依据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揭示,世界万物都是由矛盾构成,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矛盾就是构成事物的要素之间、事物与事物之间事物的变化,发展过程与过程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和谐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协调状态。这种状态表现不同事物之间,包括构成事物的不同要素之间,彼此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相互要求和相互依存达到了一致。因此,和谐本身也是一种矛盾关系,即不同事物、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和谐只不过是事物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统一”

占据着矛盾的主导地位,是事物变化的主流趋势,从而事物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和协调阶段。

和谐作为矛盾关系,它具有相对性。这不仅在于和谐是相对不和谐而言的事物发展状态,还在于判断事物和谐的标准,事物和谐的程度,这都是相对应的。和谐的相对性来在于时间和空间的相对性。时间和空间是事物存在和运动的方式,而任何具体事物的时空都是有限的、相对的,这必然使得作为具体事务变化、发展的一种状态的和谐是相对的,具有相对性。

和谐作为矛盾关系,它具有层次性。自然界、物质结构、社会生活、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都有着不同的层次之分,和谐作为事物间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的一种状态,它必然有层次性。和谐的层次性不仅表现在不同层次的事物之间和同一层次的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内容上的不同,也表现在同一事物在其不同发展阶段上和谐的内容、标准、程度也不相同。

和谐作为矛盾关系,它具有动态性。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在其内外部矛盾的作用下,都处在变化之中,世界是一个变化着的过程。和谐作为事物变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矛盾运动状态,它必然具有动态性。和谐的动态性首先突出地表现在它是一个从不和谐到和谐的动态过程。其次,事物的和谐本身也是一个从低程度向高程度推进的动态过程。唯物辩证法揭示,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和谐作为事物变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也必然遵循从量变到质变这一普遍规律,从低程度的和谐到高程度和谐逐渐地推进而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同时,事物的和谐在范围和内容上,也是从小到大、从少到多地发展着的动态过程。 

    和谐作为矛盾关系,它具有必然性。唯物辩证法揭示,事物都是由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即矛盾构成;事物都处在直接或间接联系之中,最根本和最普遍的联系是矛盾联系;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就是事物的内部矛盾。矛盾构成事物,矛盾构成现,,矛盾构成世界。矛盾的运动形成事物的过程,矛盾的发展状态就是事物的状态,矛盾是产生“一切”的最终根源。因此,和谐作为矛盾关系,作为矛盾运动的产物和状态,它是无条件的具有必然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明确的发展目标,这就是对社会主义发展目标体系创新性的概括。从根本上说,也就是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上的深化,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先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和目标的统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bad8d69af1ffc4ffe47ac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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