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我村村民雍安心,男,1954年4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 与代石头,女,1957年4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 于 年结婚,婚后共生育 个子女,分别为 ,身份证号: ,雍安心、代石头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由以上子女抚养。
特此证明
村委会章
派出所章
年 月 日
证明
我村村民李广兴,男,1942年9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与(李洪涛母亲姓名, 年去世)于 年结婚,婚后共生育 个子女,分别为 ,身份证号: ,李广兴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由以上子女抚养。
特此证明
村委会章
派出所章
年 月 日
证明
我村村民李洪涛,身份证号: 与雍巧荣,身份证号 于 年结婚,婚后二人共生育两个子女,分别为:长女李雯华,1998年1月17日出生,长子李振文,1999年4月10日出生。李洪涛与雍巧荣平时一直从事铝合金门窗安装工作,因二人于2013年3月16日在河北廊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法正常工作,无收入来源。
特此证明
村委会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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