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价格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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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价格的指导意见

为确保全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遵循“科学公正、质量第一、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开展执业服务,在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中强化自我约束,不擅自抬高服务价格及不相互恶性竞争,根据贵州省建筑消防设施维维护技术规范(DB52/T11522016,结合省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工作所需人工、设备器材、耗材、差旅、保险及税收等支出,综合维保公司所承担的应急风险等因素,对我省消防设施维保服务价格拟定如下指导意见,以促进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更为科学合法地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
一、委托对象分类
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根据场所的重要性对消防设施稳定性的要求和消防设施的复杂性分三类,即重要场所,一般重要场所,一般场所:
(一)重要场所
a)车站、码头、机场等建筑,城市地铁、交通遂道;重要通信、信息机房及其办公调度大楼;财贸金融楼、广播电视楼、电力用办公楼;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高层医院;100米以上或5星级酒店;大型体育馆、影剧院、会议中心;城市大型综合体。

b100米以上其它公共建筑。
c)甲、乙类厂房、仓库,发电厂、大型变电站(110kV及以上),重要油库,洁净厂房。
d)大型庙宇及古建筑。(二)一般重要场所1、工业建筑
a)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丙、丁类厂房;区域变电站及重要的终端变配电站。
b)丙类仓库。2、公共建筑
a)包括高层(100米以下)、单多层的酒店、写字楼、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不属于城市综合体的其他营业场所;地下停车场;非人员密集的地下建筑等。
b)高层教学楼。3、住宅
a100米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及高档住宅(物业收费2.5/平方米以上)
b)高层住宅的商业部分。(三)一般场所
a)多层及低于100米的高层住宅;b)普通教学楼;c)丁类仓库;

d)不属于前述两种重要场所的其他场所。二、消防设施及维护保养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消防广播系统):按DB52/T1152-2016标准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含系统及点位故障原因的排查及故障排除。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系统三种系统划分),按DB52/T1152-2016标准进行月、季、年检,并对控制柜、水泵、未端试水装置进行标识、清洁、防锈处理,系统故障排除。
3、干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中低压二氧化碳系统应单独计价),按DB52/T1152-2016准进行月、季、年检,对系统的控制装置、探测装置、管网进行维护保养,不含系统主要管网、设备的更换。
4、消火栓系统,含对水泵、水池、高位水箱、可见部分管网、消火栓部件按DB52/T1152-2016标准进行月、季、年检,对水泵、主管道进行标识,水泵房设备、消火栓部件等清洁、防锈、润滑等工作,以及故障排除。
5、防排烟系统,按DB52/T1152-2016标准进行月、季、年检,对控制柜、线路、更换风机、风阀及防火阀等的清洁、防锈,以及故障排除。
6、防火卷帘,防火门,按DB52/T1152-2016标准进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c8a8b6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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