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教案

发布时间:2021-01-05 16:33: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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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教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学生的自主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对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法制观念,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社会实践的能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素质型人才。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接触更多的课外知识。

二、活动内容:

1、形式:模拟法庭庭审

2、活动重点和难点:活动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要求组织,庭审活动严格按

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进行。同学们法律文书的写作。

三、活动准备:

1、人员设置:审判长1名、陪审员2名、公诉人2名、书记员1名、法警4名、律师2名、被告人2名、证人2名。

2、环境布置:

①、教学楼大背景墙上正中悬挂国徽一枚。

②、主席台放当中,其上摆放审判长、陪审员的指示牌,前方放置书记员工作桌。

③、主席台左侧放置公诉席,其上摆放公诉人的指示牌。

④、主席台右侧放置辩护席,其上摆放辩护人的指示牌。

⑤、主席台正前方放置被告席,其上摆放被告人的指示牌。

⑥、在被告席和书记员工作桌中间,选个位置放置证人席。

(公布给学生,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其余的同学为陪审团或群众。)

3.器材准备:

国徽一枚,法官袍一件,警察制服四套,律师服一套,检查服两套,指示牌若干。

四、活动过程:

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过程摘要

2008年10月8日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得旁听;

2)、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

3)、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像。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X某、X某已在羁押室候审,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二)庭审进程

1.进程一: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判长介绍法庭组成人员、宣布带被告等程序略)

2.进程二: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审判长讯问被告、公诉人询问被告等内容略)

3.进程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X某的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1:发表辩护意见(略)

审判长:被告人X某的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2:发表辩护意见(略)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答辩。(公诉人答辩、证人证言等过程略)

4.进程四: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X某,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被告人1:(X某陈词)(略)审判长:被告人X某,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被告人2:(X某陈词)(略)

5.进程五:

审判长:现在休庭,带被告人X某、X某退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过510分钟)

(三)庭审总结

审判长:传被告人X某、X某到庭。现在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本法庭对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下面进行法庭归纳和宣判(略)

(五)活动总结:

通过本次活动大大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兴趣性。本次活动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活动中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公平。活动中充分体现“以人

为本”的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为学生的一生发展

做准备”的理念,让学生懂得法制的重要性,从现在起就要学法、懂法和守法,为今后的发

展奠定基石。通过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学生违纪现象大为减少,文明向上、遵规守纪的校园风气一天比一天好。

(六)活动评价:

10月8日,我校举行了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活动,充分体现了我校学生的法学意识和

综合素质。

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

通过兴趣小组指导老师和全体学生的努力,

本次活动

取得了圆满成功。活动展示了我校校本课程模拟法庭班的学习成果,展现了同学们的风采,

河西堡司法所所长,

我校校长都对对本次活动作了精彩的点评,

校长还殷切的勉励全体学生

要不断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做一个新时代的全面发展的学生。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韩流到庭。(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韩流。97年9月21日 。汉。广东深圳。在读小学六年级。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深圳市罗芳小学六年级,广东深圳人。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被告人韩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

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

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

公:来干什么?

被 :玩。

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

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

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被:没想好。

公:那张三(同伙)呢?

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

公:你们偷到了什么?

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

公:谁拿钱物的?

被:我。

公: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

辩:有。

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

被:从来没有。

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被:平均成绩B+。

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

被:从来没有。

辨:讯问完毕。

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原、被: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XXX到庭。(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证:XXX。

审:年龄?

证:9岁。

审:班级?

证:四年级三班。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

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证:有。就是他。(证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证人XXX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原告宣读)

证 人 证 言

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派克钢笔和准备叫杂志费的50元钱。

原告人:汤灏

2000年11月20日

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派克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作为公诉人,就韩流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

被辩: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韩流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

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

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

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

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

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原辨: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韩流(被告名字)出现!

被辨: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校园中的偷窃问题日趋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制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明日社会上的大盗!

被辨:原告律师说得很对。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原辨:(沉默,无语)

审:(问原辨)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

原辨: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我当时只是想去快乐园地玩,并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漂亮,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这时,(同伙)张三说干脆把书包拿走。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我请求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发挥)

审: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

审:现在继续开庭。现在进行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偷窃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窃罪。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驱动,难免会有贪心,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鉴于被告人韩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站)

审:一、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判罚3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一周,当庭退还偷窃物品。

二、今天系口头宣判,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罗芳小学少年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ce35bbe00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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