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所长的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2-11-14 12:50: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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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所长的先进事迹

王伟,男,19767月出生,毕业于中共泾阳县党校公共管理专业,大本文化程度,现任三渠司法所所长。该同志20006月参加工作,200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基层任职期间积累了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强、勇于创新,尤其善于做群众工作,不管在什么位置上,他都能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干好工作,为三渠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默默无闻地做着贡献,工作成绩突出,连续多次被评为优秀基层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得到了领导们的认可和好评,具体表现是:

一、勤于学习、自觉历练、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该同志任职以来,能够自觉坚持党性锻炼,善于用党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持之以恒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用政策理论武装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摇动,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宏观上把握工作方向,微观处安排细致周到。

二、求真务实、主动出击、具有扎实的工作作风

该同志自工作以来,一直奋战在基层一线,热爱基层,任劳任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中去。特别是在担任司法所所长期间,他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讲政治,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工作与家庭的关系,从工作大局出发,淡泊名利,宠辱不惊,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司法干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1、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筑牢第一道防线

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忠诚,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执着和热爱,凭着对辖区百姓的满腔热情,他始终脚踏实地的坚守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他常用“调解的是群众矛盾,调处的是干群关系”这句话来鞭策自己。平均每年参与矛盾纠纷调解80余起,其中重大矛盾纠纷7起以上,调处率达99%,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导致矛盾激化或民转刑事件的发生,司法所在群众中的总体形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所在的调委会被咸阳市司法局评为《2011年咸阳市先进基层调解委员会》。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针对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民间矛盾纠纷频发这一客观事实,他积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深入宣传《婚姻法》、《土地法》、《劳动保障法》、《安全法》、《治安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营造了广大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法、用法、依法的良好氛围。并积极组织镇、村干部,各调解委员会成员承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和《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200余份,受教育人达1548余人次。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3、做好矫正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发生

矫正和帮教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既要耐心细致,又要有恒心,更要有宽厚包容的仁爱之心。尤其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个特殊的群体,对他们的帮教,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帮助教育好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就等于为社会消除了一份隐患。因此,在日常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对每一位人员都非常热情接待,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加快了他们自我改造,重新成为了社会有用之材。

三、以身作则,严格要求,用行动践行基层干部标准

该同志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处处以中共党员和优秀的法用法律工作者的标准对照、检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已、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关心群众,对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做到以诚相待,也善于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调解案件中,为人正派,公平公正,宣传法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每一位当事人被他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诚肯的态度所感动。他对待群众的矛盾纠纷高度负责,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安危放在心上,努力使每一位当事人满意。在乡镇工作中,他树立了良好的基层干部形象,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

201292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091a3d87c24028915fc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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