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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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教育局

兴教人函[2011]23

关于开展征求《内蒙古自治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1)》意见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教育局、盟直有关单位: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需要,是促进教师专业化的有效载体,更是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有效手段,为使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更科学、更符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自治区教育厅高度重视,在第一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1)》,现再次向各方面征求意见。盟局领导也非常重视,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现将开展征求《内蒙古自治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1)》意见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1.盟旗县市教育局负责人事师资、基础教育、幼教、成职教、体卫艺教育、民族教育的科长、股长。
2.盟旗县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其中盟直单位至少有两名骨干教师参与,旗县市至少有两名农村、牧区校长、教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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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盟旗县市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及教师进修学校两名以上中学高级教师。
二、征求意见程序及日程安排
1.82日人事师资科把《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1)》发至盟直属单位、相关科室及旗县市教育局人事股。再请盟直属单位、相关科室及旗县市教育局人事股按征求意见规定的范围将(征求意见稿1)下发到有关人员。
2.83日各有关人员认真阅读、逐条推敲征求意见稿,形成纸质建议意见。
3.84日上午盟直单位及各旗县市教育局召开各层面代表座谈会,做好座谈原始记录于当日下午交到(或网传)我局人事师资科。
4.84日下午盟直属单位(乌一中、职教中心、特校、幼儿园、教研室、电教馆)各一名骨干教师代表,一名主要领导,乌市、前旗教育局人事股长、两名校长、三名骨干教师(其中一名为乡镇教师)1430分到盟党政大楼6楼东会议室进行座谈。
5.85日上午把征求意见座谈原始记录报送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人事处。
三、几点要求
1.此项工作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教师关注度高,教育厅和盟教育局非常重视,请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
2.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按日程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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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的征求意见范围征求意见,做到征求意见范围的人人手一份征求意见稿,每人递交一份建议。4.此项工作由盟、旗县市教育局人事科(股)负责具体落实。
四、未尽事宜请与盟教育局人师科联系。联系人:董杰、陈凤君,联系电话:8266532
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1)》

兴安盟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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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b5f7844336c1eb91a375d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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