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调整通知2016

发布时间:2018-02-09 12:19: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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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遗属补助的通知

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沈人社发[2016]74号文件要求,调整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遗属补助标准随之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201671日起。

二、执行标准:

1退休教职工家属:

城镇、非农业户口(九区及开发区)793/*

农业户口:514/*

2离休教职工家属:

城镇、非农业户口

①红军时期: 793*130%=1030.9/*

②抗日战争时期:793*125%=991.25/*

③解放战争时期:793*120%=951.6/*

农业户口:

①红军时期: 514*130%=668.2/*

②抗日战争时期:514*125%=642.5/*

③解放战争时期:514*120%=616.8/*

三、要求:

请各单位按标准做好补发及调整工作,不明事宜向人事科咨询,电话:2512821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a75ef81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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