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绩效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0-10-31 04:23: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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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绩效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绩效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师大人〔2005〕23号

各学院、各处(部)、各业务服务单位、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第二聘期岗位聘任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深化《关于2004年我校教师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及《关于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意见》,现提出本办法。

一、绩效津贴是指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岗位上高水平完成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而获得的一次性奖励津贴。

二、我校教职工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以天津师范大学名义取得的突出成果,均可申请绩效津贴。

三、对于科研立项,国家级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子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上述子项目必须是由学校职能部门在申报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项目下达(任务)书或批文中明确注明我校为合作(参加)单位,子项目须有相应的项目(课题)编号,并且有相应的项目经费入学校帐户。凡以个人名义参加或经费未到账者,不在享受绩效津贴范围。

四、对于因科研立项享受的绩效津贴,按现金奖励发放或按配套金额划拨。项目配套经费只能用于支付项目研究,不能领取现金。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和项目配套奖励经费按项目执行计划分年度发放。

科研立项时间统一认定为2004年9月以后批准立项的。绩效津贴发放和配套经费划拨分两次进行,立项后和按期结项后各发放一半。

五、各项成果必须署名“天津师范大学”。如一个成果由我校多人参加取得,则按我校排位最前者所在名次给予奖励,然后由排位最前者根据合作者在成果取得过程中所承担的工作量及发挥的作用分发奖金。对于天津师范大学作为合作单位之一形成的成果,则按天津师范大学在成果中的署名顺序依照下面的比例发放津贴:第一署名单位100%,第二署名单位75%,第三及以后署名单位50%。

六、以同一内容获校内不同级别奖励的项目享受其中最高额度的绩效津贴。

七、在聘期内做出突出贡献者其应享受的绩效津贴随时兑现。

八、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全额追回该成果所获得的奖金。

九、各单位要及时将符合本文规定的绩效津贴范围的成果报相关职能部门, 年末由职能部门分别汇总造册报人事处,再由财务部门发放。

十、绩效津贴的具体标准分三类管理。

(一)学科建设类

1.取得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学科组享受绩效津贴20万元(其中学科带头人不低于30%),并奖励该学科所在学院5万元。

2.取得博士后流动站、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市级重点学科,该学科组享受绩效津贴10万元(其中学科带头人不低于30%),并奖励该学科所在学院5万元。

3.取得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该学科组享受绩效津贴10万元,并奖励该学科所在学院5万元。

4.取得博士授权点,该学科组享受绩效津贴8万元(其中学科带头人不低于30%),并奖励该学科所在学院5万元。

5.取得硕士授权点,该学科组享受绩效津贴2万元(其中学科带头人不低于30%),并奖励该学科所在学院1万元。

6.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其指导教师享受绩效津贴4万元;获“天津市优秀博士论文奖”,其指导教师享受绩效津贴1万元。

7.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市级优秀论文奖,其指导教师享受绩效津贴万元。

(二)教学类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一、二等奖分别享受绩效津贴10、6、4万元。

2.获天津市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分别享受绩效津贴2、1万元。

3.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和省部级一、二等奖,其指导教师(组)分别享受绩效津贴1、、、万元。

4.指导我校学生或代表队在全国运动会中获第一、二、三名,其指导教师分别享受1、、万元。

5.指导我校学生或代表队在由政府组织的全国单项比赛中取得第一、二名或市级比赛中取得第一、二名,其奖励参照3、4两款标准执行。

6.在市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享受绩效津贴、、万元。

7.学生在学科级刊物、核心刊物、一般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其指导教师分别享受绩效津贴、、万元;被评为学校优秀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万元。

8.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的享受绩效津贴4万元。被评为天津市教学名师的享受绩效津贴1万元。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的享受绩效津贴万元/年。

9.被评为国家级本科教学精品课程享受绩效津贴2万元(其中主持人不少于30%)。被评为天津市本科教学精品课程的享受绩效津贴万元(其中主持人不少于30%)。被评为校级本科教学精品课程的享受绩效津贴万元(其中主持人不少于30%)。

10.由教育部正式行文推荐的高等教育(含继续教育)教材(包括电子教材)享受绩效津贴的标准细化如下:

①经教育部正式行文推荐或评审后立项的教材享受绩效津贴万元。

②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享受绩效津贴1万元、 万 元、万元。

(三)科研类

1.取得国家级自然科学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的10%享受绩效津贴,同时按20%给予配套经费。

2.取得国家级社会科学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的15%享受绩效津贴,同时按15%给予配套经费。

3.取得省部级自然科学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的10%享受绩效津贴。

4.取得省部级社会科学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的15%享受绩效津贴。

5.取得国家级、省部级横向科研项目参照同类纵向科研项目享受相应的绩效津贴,不给予配套经费。

6.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绩效津贴50、30、15万元(其中课题组负责人不少于30%)。

7.获国家社会科学、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绩效津贴10、6、4万元(其中课题组负责人不少于30%)。

8.获教育部科学技术奖和社会科学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绩效津贴4、3、2万元(其中课题组负责人不少于30%)。

9.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绩效津贴3、2、1万元(其中课题组负责人不少于30%)。

10.获省级社会科学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绩效津贴为:着作(论文)、1、万元(其中课题组负责人不少于30%)。

1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享受绩效津贴20万元/篇,发表短讯类文章享受绩效津贴10万元/篇。

1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享受绩效津贴1万元/篇。

13.论文被SCI收录依其影响因子大小享受相应的绩效津贴(被EI、SSCI、A&ACI收录的论文参照SCI有关指数执行):

影响因子

(IF)

IF<1

1≤IF<2

2≤IF<3

3≤IF<4

IF>4

绩效津贴

(万元)

1

14.在国内学科级刊物(A类)发表论文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享受绩效津贴万元/篇;在学科级刊物(B类)发表论文享受绩效津贴万元/篇。

15.出版学术专着(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属于学科级刊物或2篇属于全国性核心刊物)的第一作者,享受绩效津贴细化如下:

等级

学术着作中的论文要求

津贴标准(万元)

论文总数

其中重要期刊数

1

5

1篇学科级刊物+2篇核心期刊

1

2

5

4篇核心期刊或1篇学科级刊物

3

5

3篇核心期刊

4

5

2篇核心期刊

16.从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为学校取得经济效益,每30万元享受绩效津贴2万元。

17.教育科学研究、软科学研究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并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享受绩效津贴万元。

18.授权发明专利享受绩效津贴万元/项。

十一、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二、本办法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ΟΟ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61bb8675a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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