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

发布时间:2019-03-13 15:26: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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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6.07

【实施日期】2007.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人事局、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及中央驻豫单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深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5号)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本次评选的范围是:2004年以来,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须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编管理人员。

2001年以来已获得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专家、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等人员,以及2005年以来获得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须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国家级表彰候选对象推荐限额

2007年拟表彰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500名,其中,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1名,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26名(另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备选人选3名)。同时,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在我省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候选对象中,推荐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24名(包括: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1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和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各5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各1名)。

拟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30个,其中,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6个(基础教育15个、中等职业教育6个、高等教育5个。另推荐备选单位2个)。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的评选表彰名额等额上报推荐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国家级候选对象推荐名额见附件2。各省辖市推荐的国家级表彰候选人选中,应有2名作为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或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或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选。各重点扩权县(市)推荐的国家级表彰候选人选中,应有1名作为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或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或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选。

高等学校、省直单位、教育厅直属单位和中央驻豫单位应在所分配的省级表彰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国家级候选对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全省集中组织差额评审后,向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要统筹考虑到本地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及援藏和校外教育基地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力争使其均有代表。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在分配推荐名额时,要切实保证在教育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数量,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总数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数的6%以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推荐人选总数的10%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中,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成绩突出。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或其他形式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过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城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受过县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表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

(二)推荐参评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类先进个人的,必须严格对照教育部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3)评选推荐,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时常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包括院(系、所)、重点教学科研基地、创新团队等;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四、推荐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育工作者和教师工作的倾向。

(二)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办法,对评选推荐对象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选、推荐前,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必须将评选通知、候选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系统或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省直单位、高等学校和中央驻豫单位在单位内部),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有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前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任免机关同意,同时须征求同级计划生育、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将结果一并上报。

(三)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含企业划转学校、有关教育机构,高等学校除外)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评审后上报,高等学校、解放军驻豫院校和厅直属单位由学校(单位)评审后上报,省直厅局所属院校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中央驻豫单位所属学校由中央驻豫单位评审后上报。

五、报送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各单位务于2007626-28日按规定时间(见附件10),将有关材料上报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12007年评选推荐工作报告2份(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河南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

3、参评省级表彰奖励的候选对象,填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或《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

4、各单位推荐的国家级表彰候选对象,在填报申报表的同时,需由组织部门填写并报送《河南省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审简表》或《河南省2007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简表》,按页码顺序拼成A3纸型双面复印,一式25份。

5、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及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各一式2份(用A4纸型装订)。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3000字以内并附集体活动或个人工作照片1-2张(5寸彩色、黑白均可,主要反映其工作时的情形)。事迹简介文稿应符合宣传要求,字数要控制在200字以内。

6、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复印件1套(用A4纸型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地、各单位奖励机构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如省级评选有异议,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7、上述第3、第5项表格和文字材料均须使用Microsoft Office Word格式打印,第2项表格须使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格式填写。第36项材料须单独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是否国家级推荐对象及称号名称等)。第2345项的电子版文档和数据须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可使用USB盘、光盘或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信箱:pxbz@hadoe.edu.cn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河南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hadoe.gov.cn)下载。

8、经省评审委员会评选,正式确定为国家级评选表彰推荐对象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国家级评选表彰相应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国家级评选表彰推荐对象名单和国家级评选表彰审批表填报时间等要求另行通知。

六、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国家和省里将于2007年教师节期间分别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向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受国家级表彰人员的奖金由国家颁发。受省级表彰人员的奖金(每人1000元)由省里颁发。其中,获省级表彰省直单位人员的奖金,一般由学校所属主管部门解决,凡向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捐款3万元以上的由省基金会支付。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组成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张涛、杨学勇,联系电话0371-********)。

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奉献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省辖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遴选考核和评选推荐工作。高等学校、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等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密切配合,坚持条件,择优推荐,在做好全省性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表彰奖励活动,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在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教育和激励作用。

附件1

河南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蒋笃运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长:高 勇  省人事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肖新生  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成  员:孟庆华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刘昭阳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贾修国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陈垠亭  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陈 鸣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吴长运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董丞明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韩小爱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尹洪斌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

荣西海  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处长

吴廷伟  省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 森  高校纪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张 涛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新江  省教育工会主席

办公室主任:贾修国(兼)

副主任:杨学勇  省教育厅人事处副调研员、省教师资格办副主任

苏文国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冯 哲  省教育厅财务处调研员

刘建军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调研员

杨 光  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河南省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附件3

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2、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3、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28fe7bb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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