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封存制度(2015)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1、 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 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复印地点:病案科。
3、 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
4、 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5、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 6、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7、 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8、 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9、 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10、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申请公证机关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医方联系患方的经过、结果以及医方启封病历的具体时间,同时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复印一份病历,让公证机关予以封存。病案科人员要对封存笔录妥善保管。封存笔录上的封存时间是计算诉讼时效起点的重要依据。
附件一:封条格式
华西第四医院病历封存条
封存内容: 封存日期: 签字(手印): 附件二
病历封存笔录
封存病历名称: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患者姓名)的住院病历(住院号 )
封存时间: 封存地点: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病案室 封存参加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医方(医务和病案): 患方: 见证人: 封存期限: 封存过 程:
1.病历已经归档,医方代表 从病案取出(或者打印出患者 的住院病历(住院号 ),该病历交由患方代表 查验,双方共同确认:病历完整,共 页,页码连续,病历组成文件完整,没有发现明显缺页、半页、撕毁,也没有发现明显涂改、伪造现象. 2。 客观病历患方已经复印;(未复印请注明: 3。 医方代表 取出事先准备好的10号大信封,在患方参与下将病历装入信封,并立即用胶水粘贴信封口,双方共同等待胶水挥干后,医方 和患方 先后在信封口接缝处签字按手印;
4。封存好的装有病历的信封交由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保管,保管于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的病案室。
封存约定事项:(1)在封存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启封病历,否则应当承担病历失真的责任;(2)双方可以约定,或者应有关事件处理单位的要求,共同提前启封病历;(3)预期患方不到场,经医方通知后仍不到场,视为患方自动放弃共同启封病历的权利,医方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下单独启封病历. 下面特别说明,有此情况请填写“是”
( )特别说明:由于病历封存发生在医疗机构对患者抢救结束的时刻,抢救病人的医师还来不及补记抢救记录,但是患方坚决要求封存病历,因此,封存病历中没有抢救记录;有关的医疗文件上级医师还没有审批。 本封存记录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保留一份。
医方代表签字 (手印) 患方代表签字(手印) 见证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三:
病历启封笔录
启封病历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