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4-05-24 00:23: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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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UNIVERSITY

课程设计

2014 5 18

目录

1.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概述

2.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现状和发展

3.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机制

4.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5.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与国外对比

6.结语

1.中国存款准备金概述

存款准备金,也称存储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换句话说就是金融机构缴存在中央银行的一部分存款。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成为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所谓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法律规定的商业银行准备金与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比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还是以贷款利差为主。因此,商业银行将所吸收的公众存款用于发放贷款已获得最大利润收入。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及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需要。此时由于商业银行提交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就相对减少。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10%,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0万元存款,要想央行缴存100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00万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20%,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800万元。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改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大小,将增减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和整个商业银行体系货币创造的能力,改变货币的乘数大小,从而间接调控货币量的使用。

在实行中央银行制的国家,法定准备金率往往被视作中央银行重要的政策手段之一。央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金融机构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是很大的。央行规定的法定准备金率越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上缴的存款准备金就越多,其可运用的资金就越少,从而导致社会信贷总量的减少;反之,央行规定的法定准备金率越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上缴的存款准备金就越少,其可运用的资金就越多,社会信贷量就越大。这是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于信贷方面的影响,与此同时,该制度对于社会货币量也有明显的作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降,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后可将更多的资金放贷出去,留取较少的准备金,货币供应量因此增大。反之,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升,货币供应量减少。

它的基本内容是①规定法定存款准备率。凡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照法定比率提留一定的准备金存入中央银行,其余部分才能用于贷款或投资。②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标的。一般只限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英国的传统做法允许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抵充存款准备金;法国规定银行的高流动性资产(如政府债券)也可作为存款准备金的组成部分。③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类别,一般分为三种:活期存款准备金、储蓄和定期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有的国家还规定某些特殊的准备金,中央银行一般不计付利息,实际存款低于法定准备限额的,须在法定时限内(一般是当天)补足,否则要受处罚;超过法定准备限额的存款余额为超额准备金,中央银行给予付息并允许随时提用。④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提存方法。一是确定存款类别及存款余额基础,二是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持有期。计算存款余额有的以商业银行的日平均存款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的差额作为计提准备金的基础,有的以月末或旬末、周末的存款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作为计提基础。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持有期一般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同期性准备金帐户制,即以结算日的当期存款余额作为计提持有期,另一种是延期性准备金帐户制,即以结算期以前的一个或两个时期的存款余额作为计提持有期。

提存比率:各国有所不同,一般包括:①按存款的类别规定准备金比率。存款期限短的存款准备率就高,如美国的活期存款准备率是818%;存款期限长的存款准备率就低,美国曾规定为35%1935年以来,大多数国家采用单一的存款准备率制,对所有存款都按同一比率计提准备金。②按银行经营规模、经营环境规定不同比率。一般说来,商业银行规模较大、经营环境好、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存款准备率就较高,反之则较低。也有些国家一律采用单一的存款准备金比率。③对商业银行库存现金是否抵充法定存款准备金有不同的规定。多数国家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库存不存入中央银行就不能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美国从196011月起,业务库存也算作法定准备金。④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整幅度。多数国家都规定一个调整限幅,有的国家规定每次调整的幅度为2%,有的允许高达50%。⑤准备金中现金的比例。有的国家规定准备金中存入中央银行的现金要占一定比例。⑥准备金以外的准备。如英国的补充特别存款方案

对准备金制度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各专业银行吸收的各种存款都应缴存存款准备金。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区域性、地方性银行都要缴存存款准备金。对不同存款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率。对某些地区性银行按照改革试点的需要实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率。如对上海,按存款增加额的10%缴存存款准备金,对深圳地区银行则按存款增加额的3%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持有期按旬(月)计算,实行同期性准备金帐户制,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缴存。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放松或者收缩银根的需要,对存款准备金的比例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紧缩银根的需要,对专业银行另行规定了存款备付金(即超额准备金)比率,一般不得低于5%

2.中国存款准备金的发展与现状

款准备金制度在我国并不是首创,让我们来看看它的起源。将存款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的做法起始于18世纪的英国,最初的主要功能是政府变相地向商业银行征收税收。英国1928年通过的《通货与银行券法》、美国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和1935年的《银行法》,都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由于19291933世界经济危机,各国普遍认识到限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重要性,凡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都仿效英美等国的做法,纷纷以法律形式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比例,并授权中央银行按照货币政策的需要随时加以调整。反观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仍然是我国货币当局调整最为频繁,也是最为倚重的货币政策工具。我国存款准备制度诞生原因:

中国人民银行设计该制度的思路是要保证集中控制必要的信贷资金,以便通过再贷款形式控制信用规模及调整信用结构。

建立:中国清朝政府从19058月开始建立户部银行(中国最早的中央银行),但是当时并没有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设立的中央银行也未建立起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1948121日由人民政权创办的国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发行银行又是具体全面办理银行业务的银行,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贷存款管理,存款由总行统一运用,贷款由总行统一分配,因而不需要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我国真正建立起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从1983年开始的,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19861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一步作了法律规定。

发展:这里我来简单介绍一下我国存款准备金率的几次调整,大家以此来感受一下存款准备金的发展。

1984年,按存款种类,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与此同时,央行向商业银行提供再贷款。

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不再按存款种类分类,而是统一为一个标准,将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10%。此后人们再谈论存款准备金率,都以此为尺度。

1987年和1988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通货膨胀的巨大压力。为适当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项目,也为了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经两次调整,将存款准备金率调至13%,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由此,我国进入存款准备金率最为稳定的一个时期,一直保持了10年之久。

1998年前后,中国金融业改革进一步深化。政策性银行先后成立,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不断改革,央行一般不再对商业银行提供再贷款,为适应改革需要,保障商业银行资金充裕,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尽管-5%的调整幅度是历次调整中最为剧烈的,但中央银行通过追加收回再贷款计划、增发央行融资券等方式进行了对冲。19991118日,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到6%的历史最低点后,我国存款准备金率又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持续到2003320日。

2003年开始,存款准备金率进入一轮上升周期,一直持续到现在。调整幅度保持平稳,幅度都锁定在0.5%

1985~20113月,央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行了38次的调整。

为什么存款准备金率在西方国家不常用,而我国却被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日常操作工具

多次调整原因:

①流动性过剩。国际收支顺差额逐年快速增长,为了回收多余的流动性,维护总量平衡,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以提高金融调控的效果。

②固定资产投资过热。房地产。

③信贷规模过增。流动性过剩,央行通过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向银行信贷发出明确的紧缩信号,来收紧货币的流动性。

④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较低。产生货币供应多,流动性过剩等问题,所以要采取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方式。

但是,一项制度的制定是与经济社会现实是息息相关的,它的完善也是在实际操作中慢慢探索发展的。所以,经过历次改革的现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仍然有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存款准备金计提上面的不足,这对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执行效果有着很大的影响。

3.中国存款准备金的作用机制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机制和信用创造的关系很密切。信用创造是指在整个银行系统内利用超额准备金进行贷款或投资的过程中,活期存款的扩大所引起的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又称货币制造商业银行收到一笔现金,除留足法定准备金外,其余部分进行贷款或购买有价证券,但支付方式是相应增加借款人或证券卖主在该行户头中的活期存款进行的。因而制造了一笔派生存款。收款人将支票存入与他往来的另一家银行,第二家银行仍然以相同的方式贷出去,又会创造另一笔派生存款。如此类推。银行系统可以创造数倍于原始存款派生存款。货币制造表现受法定准备金的影响。

存款准备率及法定准备的构成与其应保持的限额,对银行的资产负债比率及经营方向有着直接的影响。如存款准备率提高,可以促进商业银行多吸收存款以保持原有的资产规模,或收缩贷款、减少投资、出售债权以适应被压缩的可用资金规模。中央银行通过增大或降低存款准备率来调节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伸缩,以达到稳定通货的政策目的,因而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一项有效工具。

而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有效性也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问题,从整个商业银行体系的合并资金来源与运用表来看,在不考虑银行资本金和其他负债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体系的贷款规模、债券投资规模和准备金规模之和应该等于存款规模,见表1。表中D代表存款,L代表贷款,R代表准备金,B代表银行持有的债券。

根据会计原理,整个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存在如下等式关系:

假定商业银行存款规模、债券投资规模既定,央行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发挥信贷紧缩效果(信贷增量为负)的条件是法定存款准备率上调幅度必须大于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率的下降幅度,即商业银行无法通过降低超额准备金率抵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的紧缩效果。否则,商业银行可以将过剩的超额准备金直接转换为法定准金,从而抵消准备金率提高的紧缩效果。

准备金R由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构成,假定法定储备率是R,超额准备金率为H,那么储备金总量可以表示为R=(R+H)D,因此有: L = (1-D-H)D -B

对该式求时间导数,则有: dLdt= (1-D-H)dDdt-D(dDdt+dHdt) -dBdt从求出的式子式可以看出,央行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dDdt>0)的政策效果受以下几个条件制约:

假定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债券投资规模既定,央行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发挥信贷紧缩效果的条件是由准备金率提高所引起的存款准备金增加额必须大于存款的增量扣除存款准备金后的部分。

假定商业银行存款规模、超额准备金率既定,央行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发挥信贷紧缩效果的条件是由准备金率提高所引起的存款准备金增加额必须大于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减少额。

上述分析都是基于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仅限于存款的假定条件下进行的,而实际上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还包括资本金与同业拆借等渠道。为此,可以在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中(负债方)引入其他资金。其他资金主要包括资本金、同业拆入资金等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资金。

约束条件一:假定商业银行存款规模、债券投资规模既定,央行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发挥信贷紧缩效果(信贷增量为负)的条件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幅度必须大于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率的下降幅度,即商业银行无法通过降低超额准备金率抵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的紧缩效果。否则,商业银行可以将过剩的超额准备金直接转换为法定准备金,从而抵消准备金率提高的紧缩效果,: 当dDdt=0、dBdt=0,只有dδdt> -θdt时,才有dLdt<0

约束条件二:假定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债券投资规模既定,央行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发挥信贷紧缩效果的条件是由准备金率提高所引起的存款准备金增加额必须大于存款的增量扣除存款准备金后的部分,:当dθdt=0 dBdt=0,只有(1-δ-θ)dDdt<Ddδdt时,才有dLdt<0

约束条件三:假定商业银行存款规模、超额准备金率既定,央行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发挥信贷紧缩效果的条件是由准备金率提高所引起的存款准备金增加额必须大于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减少额,:当dDdt=0、dθdt=0, 只有-Bdt<Ddδdt时,才有dLdt<0

经验分析表明,中国紧缩性准备金政策有效性主要受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率、存款规模变化情况以及其他资金来源结构三个因素影响。2003年以来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紧缩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被超额准备金率降低所产生的扩张效应抵消,而商业银行吸收存款负债规模的增长以及无准备金要求的资金来源的增加也进一步削弱了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际紧缩效果。此外,由于资金来源结构相对集中于存款、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相对较低,国有商业银行受紧缩性准备金政策的影响较为显著。值得强调的是,由于超额准备金率已经处于最低临界区间,当前商业银行已经无法通过降低超额准备金率抵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的紧缩效应。

4.中国存款准备金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1、国际比较视角分析我国现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安排的不足

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由于国内金融市场还不完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尚未完成.货币调控需要综合运用数量调节和价格凋节工具,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将会继续成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常态。然而,国内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还是相对滞后的,与主要发达经济体和部分发展中经济体相比,存款准备金制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存款准备金计提标准的不足。

国际比较研究的结果表明,样本经济体中央银行会根据货币政策调控的需要,结合宏观审慎管理和实现特定金融政策目标的要求,按照存款类型和机构类型等多元化的标准厘定存款准备金率。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以后,在较长时期内存在计提标准单一的问题。随着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机制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人,计提标准单一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与其他样本经济体相比,我国存款准备金的计提标准仍然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为:

第一,没有考虑到不同存款品种的流动性差异。对同一家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无论是企业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还是居民活期储蓄、定期储蓄,都不加区别地执行统一的存款准备金率。

第二,对存款类金融机构规模划分标准的细化程度不够。我国中央银行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统一执行仅次于五大囝有控股

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第二档存款准备金率,没有考虑到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成长为大型银行机构,其资产负债规模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存在很大差异,而不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规模上的差异也有扩大之势,这就不利于促进中小银行机构加快发展,形成竞争更加充分的银行体系。

()存款准备金计提考核机制的不足。

从国际比较研究结果来看,在存款准备金计提方面,有的经济体采用平均法,有的则采用时点法;在存款准备金考核方面,绝大部分样本经济体对存款准备金按照平均余额进行考核.这有利于中央银行有效管理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同刚也有利于存款类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的流动性管理。当前,我国存款准备金计提考核机制采用时点法。具体来说,法定存款准备金计提的缴存基数是旬末存款余额,同时要求持有期内存款类金融机构每日准备金都要满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要求。以时点数作为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不够科学、合理,既弱化了货币政

策调控的有效性,又增加了存款类金融机构管理流动性的难度。主要表现在:

第一,受银行业经营规律和业务考核机制的影响,月末、旬末日一般是存款

余额高峰期,不能准确地反映存款类金融机构当月或当旬存款总体情况。

第二,按时点数计提准备金,为个别存款类金融机构通过往账提前划账、来账推迟划账等手段来降低甸末或月末存款余额、减少准备金计提基数提供了可能,从而规避存款准备金考核要求。

第三,在时点法考核机制下,存款类金融机构面临压低超额准备金和支付结算需求经常变化的矛盾。随着资金跨市场流动日益频繁和涉及资金量的日益庞大,在现行考核机制下,存款类金融机构需持有更多的超额存款准备金以满足日常支付结算需求和预防性需求。从而增加了存款类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难度。

()准备金存款利率调节机制的不足。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存款准备金付息逐渐成为不少国家和地区中央银行的共同选择。对存款准备金付息,不仅能减少甚全完全抵消缴纳存款准备金对存款类金融机构造成的冲击,而且存款准备金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口f以在市场利率体系的调节中发挥导向作用。从国际比较研究结果来看,多数样本经济体都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且利率水平是灵活调整的,与市场利率的变动挂钩。而在我国,自1998年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以来,对准备金利率总共只进行了5次调整,最近的一次调整发生在200811月。与货币市场利率的灵活变动相比,准备会利率调整表现出粘性,无法发挥作为基准利率在利率水平及结构调节中的作用,不利于形成巾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目标利率李间。

2、推进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进一步完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可以考虑按照存款流动性的差异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对流动性较强的存款应执行相对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以应对企业和公众提现或转账结算的需求;对流动性较弱的存款可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划分标准。

一是综合考虑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互联度、可替代性和业务复杂程度等闲素来判定其系统重要性,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执

行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

二是可参照美国、日本的做法,按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金额的高低实行累进准备金率,存款规模越大,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越高,从而起到支持中小银行机构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竞争的作用。

三是按照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营业务差异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应对扎根农村、服务农业和农民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贷款较多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比现行水平更低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四是按照存款类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所处的地域差异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对营业场所处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存款

类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以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金融扶持力度。

()建立按平均法计提存款准备会的考核机制。

在计提机制方面.将目前按旬末或月末计算存款准备金的做法改为按计算期内平均存款余额核定存款准备金,杜绝个别存款类金融机构以销售理财产品等手法刻意烁低旬末或月末余额的情况。在考核机制方面,将按持有期内日末余额考核改为按日均余额考核。这将使存款类金融机构得以发挥法定存款准备金作为流动性缓冲器的作用,在持有期内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余额应对短期流动性波动。

()改进准备金存款利率调节机制。

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是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体系中重要的标尺之一,它作为货币市场利率的下限,是中央银行传递货币政策意图的重要操作丁具。为

此,应结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改进现行存款准备金利率的定价模式,按照市场化方式灵活调整准备金利率,将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与银行问市

场的回购利率或同业拆借利率挂钩,和冉贷款、再贴现利率共同构成中央银行操作日标利率“走廊”,通过金融机构的套利行为使得货币市场利率趋近于中央银行的日标利率区间,从而灾现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

5.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国外的比较

()存款准备金基教范围比较。

存款准备金基数范嗣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需要计提准备金的负债范围。在十一个样本经济体中,核定一项负债是否需要计提存款准备金的标准不尽相同,有的按持有人类型,有的按债务类型,有的则按货币币种。所有样本国家和地区都将存款类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获得的融资排除在计提范畴之外。除美国外的其他十个样本经济体将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也排除在外。将同业存款剔除,主要是为了避免同一存款重复缴纳准备金。美国将个人非交易性存款从计提范畴中剔除。英国规定,外币负债无需计提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水平和计提依据比较。

存款准备金水平是指存款准备金占存款类金融机构准备金基数的比例。从上世纪80年代中叶开始,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开始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截至2011年末,十一个样本经济体中,除中国、韩国、土耳其、美国和印度以外,其他经济体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都不超过5%。各经济体有选择地依据某些标准厘定存款准备金率。

主要包括:

l、负债流动性。一般而言.负债的流动性与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成正比。即高流动性的负债对应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反之,低流动性的负债对应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美国、日本和韩国存款准备金率的厘定都遵循该原则。

2、准备金基数规模。美国和日本实行的是累进准备金率,即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负债规模越大,执行的准备金率就越高,可以减轻规模较小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缴纳准备金的负担

3、负债币种。中国、日本和土耳其对本、外币负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例如中,土耳其对本币长期存款(1年以上)和外币长期存款厘定的准备金率分别为5%和9%。

4、存款持有人类型。日本和韩国对非居民与居民持有的外币存款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旨在促进离岸外币业务的开展。(非居民要低)

5、金融机构类型。日本对中央农林金库等承担政策性金融职能的金融机构执行的存款准备会率低于从事商业性经营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国对大型金融机构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高于中小金融机构(表)

()存款准备金计算期比较。

存款准备金计算期是指适用于计算应缴存款准备金基数的时期。

时点法是指将一个计算周期中某一天的负债余额作为计算应缴存款准备金的基数。一般是以一个月或季度的最后一天的负债余额作为基数,欧元区、匈牙利、波兰都是以月末负债余额作为计算应缴存款准备金的基数,中国以上旬末负债余额作为计算应缴存款准备金的基数.土耳其和印度则是将每两周星期五的负债余额作为计算应缴存款准备金的基数。平均法是指以一个计算周期内的平均负债余额作为计算基数。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采用平均法,计算周期为十四天到一个月。采用平均法计提机制,使存款类金融机构无法通过操控旬、月末存款余额来改变应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多少,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准确地判断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实施更有效的流动性管理。

()存款准备金持有期比较。

存款准备金持有期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按计算期所核算的结果保持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时期。

十一个样本经济体中,持有期一般为一个月,如日本、波兰和匈牙利等;持有期最长的足英国,为4—5个星期;持有期最短的是中国,只有lO天。

我国对存款准备金持有期的考核采用时点法,即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每日的准备金都必须满足法定要求。其他样本经济体对于持有期间的存款准备金都是按照平均余额进行考核的。采用平均法考核机制,能够确保中央银行对持有期内的法定准备金需求进行精确预测,有助于中央银行更好地管理流动性;而单个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测算出持有期内平均所需的准备金余额,从而能够在持有期内的每一天都按照流动性状况随时调整准备金余额以备不时之需。

()存款准备资产结构比较。

存款准备资产结构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中可以作为准备金缴存的范围。主要包括存款类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等资产。

在十一个样本经济体中。所有经济体都将存款类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作为准备金,但只有美国和韩国允许存款类金融机构库存现金的全部或部分作为准备金。允许以库存现金作为准备金,可以扩大存款类金融机构准备资产的来源,优化资产结构,但同时也会加大中央银行监控存款类金融机构执行准备金制度情况的难度。

()存款准备资产付息机制比较。

存款准备资产付息是指中央银行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缴存的准备资产支付利息。存款准备金一般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在十一个样本经济体中.中国、美国和英国向法定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欧元区对日准备金头寸的超额部分付息。{日对法定准备金部分不付息;匈牙利、波兰和土耳其只对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对超额准备金不付息;日本、韩国、墨丽哥和印度对法定和超额准备金都不支付利息。在支付利息的经济体中,只有中国对人民币存款准备金按同定利率支付利息,其他样本经济体的存款准备金利率郡与市场利率挂钩。比如欧洲中央银行对欧元区金融机构日准备金头寸的超额部分按照短期市场利率付息,美国存款准备金利率为联邦基金目标利率,英同存款准备金的平均利率与短期公开市场操作的目标利率一致。

()违规处罚措施比较。

在十一个样本经济体中,大部分经济体的中央银行都对准备金缴纳不足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征收一定的罚息,罚息利率通常是隔夜拆借利率加上l巧个百分点。一些经济体的中央银行还采取其它一些惩罚措施。比如,韩国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交纳不足部分的I%作为罚金,土耳其和匈牙利则要求准备金缴纳不足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在下个持有期内缴纳与不足部分等额的无息存款。

()存款准备金余额结转安排比较。

存款准备金余额结转安排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某一持有期内持有超过其准备金要求的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作为下一期(或几期)的准备金,等额的透支也可以在下一期(或几期)弥补。在十一个样本经济体中,只有美国实行存款准备金可结转的安排。存款准备金可以结转,能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的缓冲器作用,缓解存款类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压力,但同时也会加大中央银行管理存款准备。

6.结语

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并不是万能的,当调整频率过快,那么它的弊端就会显现的更加清楚,对我国经济将产生消极的影响,阻碍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现阶段国内外形势存在着较多变数,因此在调整存款准备金时应结合货币政策和相应的行政手段,减少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我国目前稳定而快速的经济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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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fc6160ebe1e650e53ea9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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