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该如何合法的进行讨薪

发布时间:2020-07-16 09:49: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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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该如何合法的进行讨薪

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有了农民工,才有了那么多拔地而起的高楼,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农民工,然而常常有无良的老板,欺负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不懂法律,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农民工的薪水问题,一直牵动着社会大众的心,那么农民到底怎么才能合法合理地进行讨薪呢?

一、国家法律保障:

首先从法律上,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二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三是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五是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暴力讨薪不可取:

冉某、刘某、小黄、侯某都是重庆人,去年,在工友雷某的介绍下,他们一起来到桐乡某工地打工。去年10月17日,5人相约到工地上讨薪。工地老板总共欠他们9000元工资,之前的4个月,他们已经讨过6次钱,老板总共结了4000元。这次来,他们是想把剩下的5000元全都要回。

他们先是找到包工头袁某,袁某给了3700元,但是5人要求拿到全部5000元工钱。于是,袁某带着他们去找老板蔡某,蔡某称工程款还没有结,没钱给工资,并表示剩下的1300元下次再付。5人不同意,坚决要拿回全部的钱。冉某气不过,骂了老板蔡某,指责其不给钱。蔡某听到后非常生气,带着手下赫某、大黄冲了过来。赫某、大黄拿了钢条,冉某、刘某、小黄、侯某则捡起工地上的木板与之打斗起来,冉某、刘某将赫某打倒在地,大黄也被4人打伤。

后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赫某系头部遭受钝性物体打击之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大黄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冉某、小黄、侯某共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均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解决途径:

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自身也应当有所作为,农民工应当有意识的保留合同,文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在讨薪过程中,不应该使用殴打,辱骂等暴利行为,以免自己也走上犯罪的道路。可以通过一下几种途径解决:

第一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第二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第三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第四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6258eb6cc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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