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发布时间:2014-09-25 09:40: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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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院职责

第四条 学院职责

1.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以及申诉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答辩委员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任主任委员,学院领导、国际贸易研究所所长、国际商务研究所所长、研究生导师任委员,负责对通过初评并进入答辩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本院推荐的获奖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任委员,负责及时审核和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提出的各种异议。

2.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公示,公示完毕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3. 实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负责解释并处理异议。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学习期间,修读的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评选年度有不及格科目;

2.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七条 参评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取得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评选年度注册的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八条 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按照研究生修读期间的学业成绩评定。研究生学业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中课程学习成绩占60%,科研成绩占4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中课程学习成绩占70%,科研成绩占30%

第九条 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以修读的所有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每门必修课成绩×该门必修课所对应的学分)÷∑每门必修课的学分,即加权平均分]乘以70%计算。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第一学年的必修课程学习成绩为依据,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必修课程学习成绩为依据。科研成绩以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得分乘以30%计算。

第十条 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以修读的所有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每门必修课成绩×该门必修课所对应的学分)÷∑每门必修课的学分,即加权平均分]乘以60%计算。二年级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学年的必修课程学习成绩为依据,三年级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必修课程学习成绩为依据。科研成绩以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得分乘以40%计算。

第十一条 若非英语专业学生符合《西南财经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意见》之五“关于免修免考的要求”的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但是申请参加课程考试的,其英语成绩以考试得分为准;学生亦可申请免修免考,其英语成绩以85分计算。若英语专业学生TEM八级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其英语成绩以85分计算。

第十二条 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

1. 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等级以学校科研处颁布的目录为划分标准;

2. 研究生合作发表科研论文,其成果加分依据《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研究生在同一学术期刊同年发表2篇及以上科研论文的,以发表1篇科研论文计算;

4. 以不同形式出现的同一科研成果不重复计算得分;

5. 研究生凡在中文期刊B2及以上(含B2)或外文C及以上(含外C)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论文(其中在《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等文集上发表的科研论文视为B2级别公开发表),科研成果得分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试行)》对B2约当量的计算为准,每一B2约当量以5分计算。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规则依据《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试行)》对合作论文的认定规定执行。研究生提交的在中文期刊B2及以上(含B2)、外文C及以上(含外C)发表的科研论文篇数不限。根据发表篇数,实行累计加分;

6. 研究生参加中国经济学会、中国青年经济学论坛、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年会、中国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年会、中国管理学年会、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美国经济学会、中国亚太经济学会、中国服务贸易学会、WTO与中国国际学术年会以及管理学、国际商务领域等国家级学会举办的重要会议征文并获邀参加会议的,视作发表1B2级论文。每位学生需要提交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会议的参会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在该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规定的收集材料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学院;证明材料须包含由会议主办单位发出的印有鲜章的纸质邀请函,且注明该生获邀参会的论文名称。同一篇论文入选并获邀参加多个学术会议的,仅视作参加一次学术会议;不同论文入选并获邀参加学术会议的,可实行累计加分。

7.研究生凡在中文B2级以下、外文C级以下发表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得分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试行)》标准为准,每篇论文以0.5B2计算。每一研究生提交的中文B2级以下或外文C级以下论文总数以2篇为限。

第十三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出现学生学业总成绩相同,则以学生本学年专业选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序;若出现学生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成绩相同,则以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进行排序,其中以公开发表论文优先。

第十四条 参评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可包括学习期间参与各类学术活动获奖成果的原件,在同等情况下,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学术活动奖励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对于存在学术论文造假、学术抄袭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同时,在校期间的各类校内外奖学金均不能参评。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于每学年开学初发布评审通知,下达评审要求和名额。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双面打印),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后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具体办法是: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审要求和名额,在限定名额内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通过学生自主申报,学院按照1:1.5的比例选取学生进行差额答辩,答辩阶段按照初评成绩占80%,答辩成绩占20%的标准最终确定推荐的获奖学生。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八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负责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ece8b7755270722182ef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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