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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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制度,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从而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综合素质和人文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打造品牌社团,铸就精品活动的目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由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和指导成立的由我院在校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 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及注册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1、我校在籍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学生社团需聘请一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教师担任指导老师。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1、必须提出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材料,报请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批准。
2、由该社团发起人到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社团登记表》,逐步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及注册
1、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报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2、未经批准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成立筹备组、张贴海报、吸纳成员、公布章程和召开成立大会。
3、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星期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工作,以便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的掌握各社团的情况,凡愈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停止其所有活动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 社团管理形式
第六条 学生社团应在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指导下,建立组织机构和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和任务:
学生社团应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学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旨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占领课余阵地、提高专项技能、投身社会实践,引导会员成才。
第八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活动。
第九条 各社团有完成学院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的义务。
第十条 各社团必须定期开展与社团宗旨相符的日常活动,以提高活动质量,从而完成打造品牌社团、铸就精品活动的目标。



第十一条 各社团须定期召开骨干会议,由会长或负责人主持,做工作总结及确定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各社团除开展校内活动之外,经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有代表学院同兄弟院校进行交流的权力。
第十三条 各社团不得擅自制作会徽、会员证(卡)等物品。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不得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社团。
第四章 社团成员、组织与活动
第十五条 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社团负责人进行选拔、培养和管理。社团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及公开竞聘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成绩优良、热爱社团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具有一定的与社团性质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学习成绩在全班排名15名以下且有挂课、违反校纪校规、受过纪律处分者不得担任社团会长(负责人)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不及格率须保持在5%以下。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规劝、勒令学习成绩差的会员退出社团或辞去社团干部职务,使其将主要精力用于提高学习成绩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凡我院在籍学生,承认各项社团管理章程,均可申请加入社团。
第十八条 社团成员的注册
社团成员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始必须进行注册。 第十九条 社团成员的基本权利



1、按照各社团管理章程,有权讨论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务及决定。
2、有对所在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并实行监督。 3、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有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社团成员对社团做出的各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和申辩的权利,但在决议的有效期限内,必须执行。
第二十条 社团组织机构 1、全体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决定社团重大事务,制定或修改社团章程,选举或罢免常务委员会委员。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2、社团常务委员会
社团常务委员会是由全体社团成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可连选连任。
3、社团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根据社团管理章程相关规定,组织日常活动,吸纳社团成员并进行考核,对社团财务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
1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


合素质为宗旨,做到积极、健康、富有吸引力。
2、学生社团主要采取在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由常务委员会负责的管理形式,在组织上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社团常务委员会采用会长负责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3、社团以社团集体或个人名义加入校外社团组织,必须书面报请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接受学院职能部门的监督。
4、社团创办面向院内的刊物,须经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接受管理。
5、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院内进行相关活动或社团集体参加校外团体活动,须书面报请经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6、社团开展活动时邀请校内、外单位赞助,必须书面报请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7、社团开办培训班、学习班,必须将可行性计划以书面形式报请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8、社团经学院职能部门批准后,可以组织其成员适当开展自我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所得收入,只能作为社团活动的自筹资金用于支付参加勤工助学会员的劳动报酬及社团活动经费且所有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
9、学生社团应有计划的、相对独立的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活动,原则上不准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10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报请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批准:



1)两个及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2)与学院内其他单位或学院外团体、单位或个人联合举办活动。
3)有外籍人士参加的活动 4)须在校外举办的活动。 4)讲座、报告等活动。 5)群众性集会及研讨会等活动。 6)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7)其他与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有关的活动。 11、批报手续:
申请举办上述活动的社团必须在活动前一个星期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的筹备工作:
1)活动的目的、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
2)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经费来源,经费预算。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学生社团在各章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如遇到特殊情况与活动时间冲突时,必须服从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安排。
13社团及活动的组织者须对活动的秩序,安全性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必须遵守《兰州理工大



学技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条例》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各社团的大型活动可向学院团委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细预算报告,经学生审批后,视情况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按照自愿原则收取一定的会费,收取标准应报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管理,各社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拟订详细财务管理制度及如实记录帐务明细。社团管理部门会不定期对其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如若发现违规收费、帐务作假等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可以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但不得损害学校、社团的利益,不得在校内从事盈利性商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内各类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c4c10274b35eefdc8d333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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