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厅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工作会议发言稿

发布时间:2018-12-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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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厅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工作会议发言稿


为推动全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省农牧厅在前期赴贵州考察学习的基础上,与省发改、财政、国土、扶贫、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切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借鉴贵州省六盘水市经验深入推进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明晰产权归属,夯实农村“三变”改革基础。清产核资是推进“资源变资产”的前提。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对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切实摸清集体家底,明晰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向深入。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既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
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农民利益受损。
第二,指导资产价值评估,完善交易机制,搭建农村“三变”改革市场交易平台。对纳入农村“三变”改革范畴的农村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各级农牧部门要指导规范评估程序,主要采取由村民代表进行价值评估的方式,将评估结果向全体村民公示并确认评估价值。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继续完善交易规则和程序,推动农村优质资源市场化配置,畅通农村集体资源和资产进入交易市场的渠道。
第三,引进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壮大承接载体,激活农村“三变”改革内在动力。新型经营主体是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关键载体。要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三变”改革,大力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积极开发经营农村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将农村集体资源和资产转化为新型经营主体的股份,从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农民、村集体多方共赢。
第四,依托主导优势产业,创新经营方式,拓宽农村“三变”改革实现途径。充分发挥各地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将农村“三变”改革和我省草食畜、优质林果、高原夏菜、马铃薯、中药材、现代种业等六大主导产业培育发
展结合起来,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以参股、控股或独立经营等投资方式,创新“‘三变’改革+”经营机制,推动多形式合作经营,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休闲观光农业、特色小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五,优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农村“三变”改革政策指引。农牧部门将按照农村“三变”改革《指导意见》的部署,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探索规范纳入改革的集体资源资产范畴,健全完善经营主体参与改革的扶持政策,总结规范股权配置、集体资源资产评估、收益分配的方式方法,加快构建起农村“三变”改革政策框架体系,推动改革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b6e390d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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