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5]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2.19
【实施日期】2015.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5]1号)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部门要公布本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于本地区按照规定自行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需将项目标准批复文件在公告中列示。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省级财政部门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附表:1-1、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1-2、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考试考务费)
2、河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河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9日
附表1-1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 编号 |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284b007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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