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及相关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09-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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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及相关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要:《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将电力建设 、生产 、供应和使用纳入法制的轨道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法规的应用过程,却出现了一些未能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窃电;电费;赔偿;与相关法规的矛盾;时效 《电力法》第七 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 ”随着刑法的修改,原盗窃罪转移到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该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是仅仅引用电力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却不能准确地对窃电量的大小进行裁定,也不能对单位盗窃用电行为做出有效处罚。 (一)窃电量大小的裁定
《电力法》没有对窃电手段等技术问题规定权威性的认定部门,使得窃电的认定和取证困难。以前,用户窃电与否等技术问题,由电力部门认定,但自从电力部门改为企业后,其认定结果受到用户及公检法部门的怀疑。《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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