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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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组厅字[2009]32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是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日常工作登记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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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的基本要求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程序等,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登记的对象
1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2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3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4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
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5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三、登记的工作程序
所在机关按规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其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应在《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注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审核、审批机关。需要备案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和登记信息数据等相关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存入公务员档案。
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应在公务员任职一个月内进行。登记4



审批和备案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
四、登记备案的内容
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登记备案说明等。登记备案说明应注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相关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职数以及实有人数。其中,中央机关呈报备案还应附相关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配表、军转安置通知、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印章)
五、退出备案
对因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等离开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所在机关应于翌年131日前将上一年度上述人员的《公务员退出备案汇总表》、推出备案说明和信息数据,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公务员登记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登记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信息。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做好登记的基础工作,加强登记数据信息的管理,对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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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各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于翌年228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登记信息数据,按照管理权限,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公务员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登记工作,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2、公务员推出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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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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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公务员*登记*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09923日印发
(共印1000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97b7f0f86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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