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发电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2009修订稿01

发布时间:2012-09-11 11:23: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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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磊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余热发电分厂

20097

一、 安全生产分解指标

二、 设备检修安全审批制度(附件: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三、 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四、 氧气、乙炔气、石油液化气全管理制度

五、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七、安全检查制度

八、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分解指标

为加强余热发电分厂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真正做到企业安全工作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我分厂的安全责任指标,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分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责任分解指标:

一、分厂安全员

1、将安全生产列为日常生产安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生产、检修、清仓等作业时,要同时落实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

2、新工人及从外单位调入职工,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把安全摆在首位。

4、检查分厂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均应纳入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内,并付诸实施。

5、对水处理设施投加药剂时和相关试剂的使用过程,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6、对锅炉等特种设备的运行进行自检和定期向工程技术部报告,并作好记录。

7、设备维修时,检查维修责任人填写《设备检修工作票》及《高空作业许可证》报批等,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8、负责组织分厂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分厂,纳入部门经济责任考核。

9、各工种、岗位制订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0、有完整的工伤事故记录资料。

二、班安全员

1、监督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完善,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生产的行为和事情,有权予以制止和报告。

2、搜集分厂在线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隐患和缺陷,及时书面报分厂备案改进和消缺。

3、设备维修时,检查维修责任人填写《设备检修工作票》情况,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临时停机检查要采取挂牌拉闸等安全技术措施。

5、有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记录。

6、有预防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三、消防安全员

1、负责组织实施分厂日常防火与发生火灾时灭火等工作,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按

《余热发电分厂安全消防管理办法》,对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监督。

2、检查消防设施及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3、消防安全员每周四对分厂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器材设施完好,并建立台账。

4、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设备检修安全审批制度

1、凡设备(包括动力和电器设备)停止运行进行检修,不论时间长短,在检修前由检修安排者填写检修安全措施审批表。

2、设备检修属于小修性质的,由车间安全员或班组安全员填写安全审批意见;设备属于中、大修项目的,先到生产质量保证部审批后方准进行停机检修。

3、凡设备检修不执行审批制的属违章作业。

4、凡发现设备检修(不论大、中、小)拉闸后未挂禁止合闸牌等,未采取安全预防措施的均按第3条处理。

5、凡设备检修未执行安全审批且又发生了人身事故(包括轻伤),按照第3条款予以加倍惩罚。

6、属小修的安全措施审批表审批后由车间安全员保存;属大、中修的安全措施审批表审批后交生产质量保证部保存一份。

有毒物品及毒品管理制度

有毒物品分为十类,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受热、震动、撞击、接触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接触空气、接触有机物或相抵物品等外来因素影响下,会引起燃烧、爆炸、腐蚀、灼伤、中毒等事故。因此,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管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特制定本制度。

一、氧化剂

1、我公司合作的一级无机氧化剂(如硝酸盐类的硝酸钾、高锰酸盐类的高锰酸钾)和二级无机氧化剂(如氯、溴、碘等卤素的含氧酸及其盐类)不得与其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共同储存;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有机可燃物;严禁与酸类混放。

2、仓库不得漏水,防止酸雾侵入,库房应阴凉通风,防止日光曝晒;

3、储运过程中应避免摩擦、撞击。

4、应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还原剂等并车装运,更不得与自燃、易燃、遇水燃烧品混装。储运前后应彻底清扫,严禁混入杂质,如遇包装破损,需彻底清扫。

二、易燃液体

1、我公司使用的一级易燃液体(汽油、苯、已醚等)和二级易燃液体(醇类(乙醇)、杂质化合物(阿苯)、卤代烃(碘))的储存地点应远离明火、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2、储运时一般不得与其他品种混装混放,少数瓶装易燃液体,可设危险品柜,按性质不同储存,同一格内不得混放氧化剂等性质抵触的物品。

3、运输易燃液体的槽、汽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调设有孔隔板,分成若干小室,以减少震荡产生的静电。

4、油罐体(地面以上)超过5米高度时,应安装避雷针,避雷针要比呼吸阀项高5米,其水平间距为3米,并要有不少于两处的接地点。

5、所有接地点应每年检测一次,各单独接地体接地电阴应不大于10欧姆。

6、库房与其他房和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15米,与散发明火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30米

7、库房内应有良好的通风,电器设施达到防爆要求,消防道路畅通,还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要求每50平方米面积不少于一只8公斤干粉二氧化碳灭火机),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库房内外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8、罐体直径小于5米的有外接地,焊接点牢固,直径大于5米的要有二处接地;管道、阀之间要有连接跨线;胶管外要缠铀线并接地,管道200-300米应重复接地一次,平行管间不足0.5米时,每100米应重复接地一次。

9、在检修中不准用汽油清洗零配件(可用柴油清洗)。

三、毒害品

1、我公司使用的无机剧毒、有毒物品(如氯化钾、汞、钡、氟、氟化物)储存地点应远离明火、热源、氧化剂、酸类、食用品(如食品添加剂等),库房应通风良好。

2、储存过程中,容器包装应完好,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如转移容器或及时用完,一般不得和其他类的物品共同储存;还应贯彻“五双管理制度”。

3、运输前先检查包装是否完好不漏,包装破损者不予运输,必要时需派专人押车;运过毒品特别是剧毒的车必须彻底清洗,否则不得装运其他物品;卸时应平稳轻放,不得肩扛、背负、摔碰、翻滚、严防包装容器破损。

4、操作者应做好个人防护,事毕应更衣洗澡;手套、口罩、工作服等必须清洗后方能再用。

四、腐蚀物品

1、我公司使用的硝酸、硫酸、盐酸、磷酸、冰醋酸、醋酐、氢氧化钠、二乙醇胺、酚等腐蚀物品的内在窗品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选用;三酸二碱可贮存在露天堆场,但氧化酸仍应远离有机易燃物品。

2、酸类应与氧化物,遇水燃烧品、氧化剂等远离,不宜与碱类混放。

3、搬运中的要求与毒害品相同,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万一触及人体,应立即用水冲洗15分钟。



氧气、乙炔气、石油液化气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氧气、乙炔液化气的安全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请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气瓶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卸,严禁抛、滚、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要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汽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气瓶卧的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运输气瓶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运输可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主要指氧气)的车辆上禁止吸烟和用火,必要时车上应备灭火器材。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 瓶同车运输。

6、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瓶不得同车运输(如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氧气瓶及易燃品同车运输)。

7、运输液化石油气体钢瓶的车辆应设有可靠、有效的灭火器具,发动机的排气应装设阻火器。

8、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危险的气体气瓶运输,必须严禁遵守国家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

二、气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储存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立放时,应设栏岗固定,以防气瓶坠地发生事故,气瓶卧放要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严格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3、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4、储存气瓶的库房建筑,要符合TJ16-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5、储存液化气石油气钢瓶的库房,瓶的储存数不宜过多,并要在库房的适当位置备置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6、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在现场和车间内用非燃烧体和难燃烧体墙壁隔或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

7、储存间与明火或可散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要设置消火栓和干粉灭火器。

9、乙炔瓶储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10、严禁乙炔瓶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11、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防火警示牌。

三、气瓶使用必须遵守的规定:

1、使用单位应做到专瓶专用,严禁不加清洗和专门处理,将一种气体瓶充当另一种气体瓶使用。

2、使用中,如出现气瓶故障,应送专用气瓶检修单位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3、使用氧气时,接触氧气瓶及期瓶阀的手、手套或工具等,不得沾污油脂,以免接触后产生自燃。

四、使用气瓶时,操作者必须遵守以下各点:

1、禁止敲击、碰撞;

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

4、不得用电磁阀起重机搬运;

5、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6、压缩气体瓶使用时应注意不得将气瓶内气体用尽,必须留有0.5kgf/cm2以上剩余压力的气体;

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

五、气瓶在工地使用或其它场合使用时,应把气瓶放置于专用的车辆上,或竖立于不整的地面用铁链等物将其固定牢靠, 以避免因气瓶放气而倾倒坠地发生事故。

六、当开启气瓶阀门时,操作者应注意特别缓慢,如果操之过急过猛,有可能引起因气瓶排气而倾倒坠地(卧放时起跳);可燃、助燃气体出现燃烧甚至爆炸的事故。

以上各条希有关部门、车间严格参照执行,不得有误,否则,将按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与条例予以处罚。对有章不循而造成后果的部门、个人、将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各条规定:

一、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人管理。

二、库房内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霜、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三、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物品应当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点。

3、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原则上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特殊情况下必须隔开分箱存放。

四、化学物品进入库前,必须有专管人员监护卸车人员轻拿轻放,避免碰撞,并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五、凡进入库房内,任何人员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同时,应将火种交给仓库专管人员。

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性质及保管

类别

举例

保管注意事项

易爆炸品

硝酸铵

三硝基甲苯

遇高热、磨擦、撞击等引起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气体和热量,产生猛烈爆炸。

存放于阴凉低温处。轻拿、轻放

易燃固体

赤磷、硫、茶硝化纤维

燃点低、受热、磨擦撞击或遇氧化剂,引起剧烈燃烧爆炸。

注意通风,不得有明火。

易燃液体

乙醚、乙醇

沸点低、易挥发、遇火时燃烧,甚至引起爆炸。

存放于阴凉处,远离热源。

遇水

燃烧品

钾、钠

遇水反应剧烈,产生可燃气体并放出热量,此反应会引起燃烧。

切勿与水接触。

氧化剂

硝酸钾

高锰酸钾

重铬酸钾

具有强氧化性,遇酸受热与有机物,易燃品还原剂等混合时,因反应引起燃烧或爆炸等。

不得与易燃、爆炸品一起存放。

腐蚀性

药品

强酸、强碱

硝酸、氢氟酸、溴

具有强腐蚀性,触及物品造成腐蚀,破坏,触及人体皮肤会引起化学烧伤。

不要与氧化剂、易燃、易爆品放在一起。



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公司的整体建设和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于各级形式各种层次的安全检查活动。

3、职责和权限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

3.2工程技术部是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技术类专项检查的组织部门。

3.3各部门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四、程序说明

4.1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4.2安全检查的分类: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检查四种检查方式。

4.2.1日常检查

4.2.1.1日常检查是各部门、班组进行的日常自我安全检查。

4.2.1.2日常检查由各部门自主进行,检查由部门、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

4.2.1.3日常检查每天进行一次,个别特殊部位检查周期由部门根据检查区域特性设定。

4.2.1.4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由部门备案。月度大检查记录报生产质量保证部备案。

4.2.2季节性检查

4.2.2.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性安排的安全检查,每年四次,分别为春季、夏季、秋季和冬季安全检查。

4.2.2.2季节性检查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及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检查的范围包括各单位生产经营的所有区域。

4.2.2.3季节性检查应根据季节特点有重点的进行安全检查,春季主要检查防雷、防汛、防建筑物倒塌等隐患,夏季主要检查防暑降温、防雷防洪等设施,秋季主要检查防火设施,冬季主要检查防火、防煤气中毒。

4.2.2.4季节性安全检查结果由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总经理。

4.2.3重大节日检查

4.2.3.1重大节日检查是指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前进行的安全检查。

4.2.3.2重大节日安全检查可与季节性检查合并进行。

4.2.3.3重大节日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消防、治安保卫、各项资材的保管等。

4.2.3.4重大节日安全检查结果由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总经理。

4.2.4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工程技术部对不同的设施、设备、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季节特点及本实际情况,由工程技术部或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

专项检查的主要对象为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消防设施等。

4.3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的区域及内容负责,若检查区域因检查不彻底等原因出现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4.4安全检查进行前,由安全检查发起部门制订安全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日程、内容、参加人员等。

4.5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4.6如果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有权通知受检部门停止工作

4.7安全检查组织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证。

4.8检查发现的问题,因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将加倍追究责任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4.9安全检查的相关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

1.1、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潍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2、职责

2.1工程技术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采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特种设备。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中心数据库;

2.2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各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定期检查和抽查;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

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保养。

3、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3.1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正》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3.2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4、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4.1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进行安全资格验证。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禁止在企业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

4.2特种设备在安装前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后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

4.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检查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

4.4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4.5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技术开发部提出申请,由技术开发部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部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5、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5.1各职能部门、车间必须指定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2工程技术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3各车间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技术特性、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4工程技术部每年12月组织各车间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及专业安全检查,分析、统计普查结果并按时上报安委会。

5.5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5.5.1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技术部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手续。锅炉、压力容器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厂内机动车辆桉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5.5.2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撤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由工程技术部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车辆牌照交还工程技术部

6定期检查

6.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6.2对于检验中的不符合相,由车间进行整改,安技部负责初步验证,然后由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6.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7.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如实地向工程技术部报告

7.2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8.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8.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参加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申请审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3.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有关规定。

9考核

9.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9.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附件一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将新压力容器划分为123级三个等级,在用压力容器划分为2345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分原则如下:

 1级: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争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不易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焊缝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发展或扩大,其检验报告确定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主体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料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但已冉老化倾向: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缺陷,强度经校核尚能满足要求;焊接质景存在线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腐蚀、磨损、损伤、堂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或在正常的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只能在限定的条件下短期监控使用。

 5级: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无法证明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废,不得继续作承压设备使用。

 注:1、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制造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蹈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2、技术资料不全的,按有关规定由原制造单位或检验单位经过检验验证后补全技术资料,并能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结论的,则可按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对待。无法确定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资格的,不得通过检验验证补充技术资料。

 3、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缺陷,只要确认其具备最严重之一者,既可按其性质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余热发电分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发电分厂的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遵循“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安全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汽轮发电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中央控制室、分厂小库房,属消防重点防护区。凡在上述区域内动用明火进行维修等,必须预先有严格的防范保障措施,并经分厂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

2、 严禁乱放和损坏各防火区域的消防器材设施

①一线发电机组消防器材分布图

二线发电机组消防器材分布图

综上,一线发电机组共备有室内消火栓11处(各含水带一付),干粉灭火器38具(含化验室2具);二线发电机组共备有室内消火栓8处(各含水带一付),干粉灭火器42具(含化验室2具)。

3、 严禁占用紧急安全通道。严禁在紧急安全通道内堆放杂物,保证紧急安全通道的畅通。

※一线发电机房内设有二条紧急通道:⑴中控室三楼西南角门外楼梯通道;⑵汽机房北东角门外楼梯通道。

※二线发电机房内设有一条紧急通道:汽机房三楼西北角门外楼梯通道。

4 消防安全员每周四对分厂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器材设施完好,并建立台账。

5 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要及时作出整改措施,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

6 如分厂重点防火区域突发火灾时,运行班长要负责组织灭火:

⑴首先切断电源;

⑵根据火源性质正确选用消防水或者粉剂灭火器。

⑶如有必要:①呼叫“119”报警;②呼叫“120”求救;③报警或求救时,要报准地点;尽量明确事故源的性质(电路或油或化学试剂等);

⑷及时向分厂领导报告,以便更好地组织灭火和救助。

7 积极参加各项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实践活动。

8 日常考核:

①不按照规定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每次罚款20元;

②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除照原价赔偿外,另罚款50元;

凡在烟火禁区吸烟者,罚款50元。

凡在烟火禁区违章用火作业(电焊、气割等),责任人罚款10元。

消防安全员未尽职责检查消防设施及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每次罚款20元。

9 对分厂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将给予适当奖励。

10 分厂成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日常消防领导工作。组长:卢全彪,

副组长:刘市冬,成员:于志华、邓继红、李辉、刘永坚、谢润江、石勇,消防安全员:李广华。

11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 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湖南省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湖南省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 负责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 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生产车间和机关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三、 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生产车间和机关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公司各部门的防火安全

四、 负责建立和修订公司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 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 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 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 负责公司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和施工工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九、 负责对新到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 负责定期对公司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 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 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台帐》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 各生产车间及机关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 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关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规定,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公司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

三、 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地区安委会和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办。

四、 爱护公司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圈、占。

五、 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办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未经安全办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六、 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七、 部门全体员工均为公司义务消防队员,

第四章 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 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 安委会成员应利用公司党、政、工、团系统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 安全办应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公司领导、各生产车间与机关部室经理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各级领导不得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第十一条 建筑设施的强电系统不得私自安装或改造,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

第十二条 人员集中的会议室、计算机房、办公室等处应建立内部管理责任,加强检查,保证人员离开时及时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一、 办公室保卫科负责室内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二、由办公室保卫科提交灭火器材的购买配置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工程技术部负责采购,验收由办公室保卫科负责。在各部门的责任区内如发现消防器材及设施损坏,应由各部门及时报告安管办,安管办应及时查明原因,负责更换和修理,并负责对责任事故的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用火管理规定:

一、 未经安管办批准,禁止在厂区内燃烧树叶杂草等物品,禁止在厂区内使用明火。

二、 冬季确需使用电暖气取暖的部门,严禁将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电暖气上。并注意用电负荷量是否符合线路承载能力要求。

三、 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及员工集体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其它插入式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因科研生产需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器具的,应指定专人看管,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禁止各部门在指定喷漆地点以外的地方大面积喷漆。确需少量补喷漆的,应报安管办主管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六条 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火区及禁止吸烟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第六章 奖励与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严重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中的条款,或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下列原则给予经济处罚:

一、 部门存在防火安全隐患,经安全办或消防机关指出后不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对部门经理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

二、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公司领导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部门经理和安全办主任、副主任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安全办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2002000元罚款;

三、 上述罚款由安全办通知企业管理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条 在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限期整改,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 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的;

二、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无防火负责人和禁火标志的;

三、 对消防设施、器材任意挪用、损坏或保管不善,影响使用的;

四、 埋、压、圈、占室内外消防设施的;

五、 有隐患不处理、不报告、不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

六、 发生火灾不报告,或破坏火灾现场的;

七、 不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以及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的;

八、 不及时按《火险隐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的。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湖南省防火安全责任制》,受到上级或公安消防机关处罚的,由责任部门承担,并由安全办从责任部门支取后缴纳,同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公司内部的处罚,并予以通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湖南金磊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保障高空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合于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高空作业的管理。

3.定义:

凡是坠落高度距离基准地面两米以上(含两米)的高处进行作业的为高空作业;作业基准面不平整或者有震地的作业,应视为高空作业。

4.职责

生产质量保证部负责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

各部门负责高空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的执行与落实。

5、 高空作业的分级及防护半径:

高空作业高度

高空作业级别

坠落防护半径

2m H 5m

一级

R= 2m

5m H 15m

二级

R= 3m

15m H 30m

三级

R= 4m

H 30m

特级

R= 5m

6、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要求:

6.1必须佩戴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安全帽,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5以上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全身安全带。

6.2安全带应牢系在作业处上方的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和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6.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间。

6.4在高度超过两米的场所作业需传递物品时,必须用专用工具并捆扎牢固,方可传递,不得抛掷。

6.5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戴安全帽。

6.6 高空作业区域必须挂安全警戒牌。

7.作业程序

7.1高空作业人员需填写《高空作业许可证》,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7.2高度在2以上的高空作业由生产质量保证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如造成事故,执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规定。

7.3高度在5以内的作业由部门安排人员监护,高度在5以上的高空作业,由生产质量保证部和作业部门共同监护管理。

7.4 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7.4.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疾病的人员;

7.4.2 没有经过批准的;

7.4.3 恶劣天气情况下;

7.4.4 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7.4.5 登高用具不符合要求;

7.4.6 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8、相关文件与表格:

附表格:《高空作业许可证》

  湖南金磊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高空作业许可证

编号:

生效日期: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

 

申请人签名

 

登高作业时间

——

作业部位

 

现场监护人签名

 

现场负责人签名

 

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着装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带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

 

作业人员是否穿防护鞋

 

作业人员是否携带有工具袋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是否符合安全规程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是否有隔离设施

 

梯子或绳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是否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高空作业是否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特级高空作业是否配有通讯工具

 

注:本栏由检查人员填写,条件符合打√。

作业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名:  月  

相关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安全部门

签名:  月  日

1、一个施工点一证,作业时间变更或延长,作业项目、地点变更,本许可证自行作废。

2、作业时必须按照本许可证要求进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dfec4c3bb4cf7ec4afed0d0.html

《余热发电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2009修订稿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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