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贷款政策及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11-01-10 00:05: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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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性贷款政策及操作指引

第一章 客户准入条件

1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资金周转所需的贷款。贷款用途应限于借款人本人或本企业合法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如股票、证券投资等),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借款人经营实体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投向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

2 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以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借款人应为登记的个工商登记的个人独资东、全部由自出资成或出资占控地位的有责任或合人等自然人。对有责任或合业的借款人原则理一人。

借款人经营主体或项目应符合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其经营实体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的供销渠道和业务来源以及充足的现金流,且贷款规模与经营规模和现金流量相匹配

()借款人原则上不得为台湾籍和外籍人士;

(六)在本地具有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联系电话等。

3 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时,应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或抵押担保。

房产抵押担保的,原则上抵押房产的竣工年限应为1990 1 1 日以后,且不接受空置3年(含)以上房产抵押。

第二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4 个人经营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临时资金总额的80单笔起点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且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中长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笔贷款限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质押担保的,人民币存款质押率最高不超过存款金额95%,外币存款质押率不超过外币存款折人民币金额(汇率按审批日中间价算)80%。

质押担保的,质押品仅限于我行开立的存单(折)、1999年后由我行网点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以及其他我行认可的质押品。

(二)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率按以下不同情况掌握:

5 贷款期限

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经办行应当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其经营实体或业务的现金流量等有关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商用房(或商住房)抵押的,贷款期限到期日距离抵押物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日不短于5年。

6 贷款利率

(一)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基准利率上浮10%。

(二)对于第一套个人住宅抵押或分行认定白金客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原则上可以实行基准利率,但必须逐笔报分行个人信贷部及资金财务部审批。

(三)对于第二套个人住宅抵押或第一套商铺及办公楼抵押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下限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

(四)对于第三套或以上个人住宅抵押、第二套或以上商铺及办公楼抵押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下限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

凡突破以上规定且执行基准利率(含)以上的,申请部门需以签报形式提出申请,报分行个人信贷部及资金财务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凡突破以上规定且执行基准利率以下的,申请部门需以签报形式提出申请,报分行个人信贷部、资金财务部及分行主管行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7 还款方式

(一)质押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以选择任意一种还款方式,其中质押物以外币计价必须按月(季)还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应分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可以采取按月(季)等额本息、按月(季)等额本金、按月(季)付息一次还本、组合还款等还款法;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以采取按月(季)等额本息、按月(季)等额本金、组合还款等还款法。

借款人此前无银行个贷记录或近1年来有银行贷款逾期记录的,或信用等级低于A级的,原则上不允许采用按月(季)付息一次还本还款方式。

第三章 操作流程

8 受理

客户经理应按我行有关规定受理借款人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并按资料清单收集贷款申请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作为经营性贷款借款主体,除资料清单单独列明的资料外,借款人还应向我行提供经营及投资活动的相关证明,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

9 贷款调查、审查与审批:

(一)客户经理收到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身份、资质、经营情况、借款人企业综合收益能力、借款人及其所属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贷前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如实地调查、网上询价等认真调查抵质押物的情况;通知评估公司对抵押物进行预估并向分行个贷部核价岗申报抵押物核价。

根据贷前调查情况,客户经理提出调查意见,经营销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分行个贷部审批

(二)个贷部贷款审查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的完备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并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和贷款担保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条件的,应提出理由并退回资料;对符合条件要写出书面审查意见,明确贷款、授信或可担保金额、期限、贷款利率等要素。

(三)个贷部审批在分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审批职责,据产品信贷政策,结合分行资金规模、资产结构和资产风险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及时通知业务经办行,由业务经办行向借款人说明不予贷款的理由,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四)对个人经营贷款应坚持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并重的原则。对企业及其自然股东同时发放用于该企业的经营贷款纳入公司集团授信管理。在业务操作时可与公司银行部门采取联动措施,分别通过人民银行企业信贷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和相关企业在各家银行间的贷款情况,防范对个人及其投资企业的多头授信风险。具体的审贷要求详见附件。

10 借款合同的签订:贷款一经批准,营销单位应及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或《个人综合授信合同》及相关附件(有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应当由本单位面核岗人员负责面签),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办理公证、保险手续,缴付有关费用,并办理抵质押登记或备案手续。

个人经营性贷款项下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集中由分行个贷部抵押办证岗办理。

11 抵押登记、质押冻结等手续办妥后,个贷部放款监督岗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经办客户经理应做好个人经营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控,检查借款人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检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贷款抵/质押物等有无变化,检查借款人的财务经济状况和第三方保证人的偿债能力。贷款发放后应对信贷资金流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整改,防微杜渐。

借款人申请以综合授信额度方式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授信额度的支用参照个人综合授信业务有关规定执行。

12 个人经营性贷款发放后的贷后变更、贷后检查、还款管理等业务按分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0704版)》、某城商行个人信贷贷后业务操作办法(暂行)》(浦银深发〔200844号)执行。

第四章 参考文件目录与附件

一、参考文件

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在操作中主要执行以下文件(文件规定有差异的,按以下原则执行:分行与总行文件规定有差异的,按总行文件执行;先颁发的文件与后颁发的文件规定有差异的,按后颁发的文件执行)

1某城商行个人信贷业务政策》与《某城商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政策》浦银发[2006]438);

2、《关于个人贷款房产类抵押物办理保险事宜的补充通知》(浦银发〔2007485);

3某城商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200704版)》(浦银深发〔2007132);

4、《关于调整个人贷款部分质押品质押率的通知》(浦银发〔2008189);

5、《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浦银发〔2008354);

6、《关于调整个人经营性贷款指导利率的通知(浦银深发〔200843号)

7某城商行个人信贷贷后业务操作办法(暂行)》浦银深发〔200844);

8、《关于积极推动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浦银深发〔200867号)

二、附件

1、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核要点

2、个人经营性贷款资料清单

附件1

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核要点

在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等环节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和总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风险审核,重点是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进行审核。

一、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资料、调查报告及贷款建议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信息的准确性,风险揭示、风险缓释手段的充分性;

(二)借款人资格。审查借款人借款条件、借款用途、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的合理性、借款人经营投资项目的营运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包括产、供、销状况,信用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三)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审核,关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个人其它资产带来的补充还款来源以及经营利润带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议可采用借款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出具声明书,同意以公司经营收入及利润归还银行借款,防止以公司资金还款时其它股东可能提出的质疑);

(四)担保条件。担保方式是否符合我行有关规定,担保是否合法、合规、有效、充足,抵质押物权利是否清晰,价值是否合理;外币或外汇质押物是否有合法来源证明及是否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等。

二、收入来源的审核

(一)对借款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应结合借款人相应的收入账户流水(连续6个月以上)进行审核,客户经理还应结合股权证明、企业财务报表、经营项目资料对借款人日常收入以外的企业投资收入、承包收入或其他经营性收入进行审核和确认,

(二)借款申请人的资产情况可视具体情况折算确定其收入。资产包括未做抵质押的借款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债券、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分红、房产、汽车、股票、基金等,可以参考以下系数估算借款人的资产实力及还款能力:

根据借款人及其企业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条件

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根据行业目标客户的运营情况,综合借款人所经营企业或项目的盈利能力、收益率、现金流量、现金周转率、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自有资金充足率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使贷款期限内借款人经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支出和确保项目正常运作。

附件2

个人经营性贷款资料归档清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d941dd084254b35eefd34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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