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评优评奖加分细则(最终版)

发布时间:2020-06-14 11:43: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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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随着我院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学生素质要求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引导和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协作、向上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需求人才,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提供参考依据,现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特修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如下:

一、品德素质评价

序号

内 容

加(减)分

备 注

1

寝室内务

四、五星级寝室

+0.5、+1/次

寝室每位成员,5分封顶

C、D级寝室

-0.5、-1/次

寝室每位成员

寝室内务检查时涉及个人问题

-0.5/次

责任人扣分并与等级寝室扣分累加计算,抽查期间评分双倍计算,入党积极分子、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担任学长职务的学生)、预备党员、党员双倍扣分

2

寝室纪律

不按作息时间要求回寝室就寝

-1/次

1、周五、周六回寝时间:23:30

2、周日——周四回寝时间:23:00

未回寝室就寝

-5/次

周五、周六23:45,周日至周四23:15之后返校的作夜不归宿。有正当理由请假者除外。

违章使用高功率电器

-10/次

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为准。

违反学生公寓电脑使用规定

-1/次

包括违反规定携带者、玩网络游戏者。

3

课堂与自修

纪律

旷 课

-1/节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早晚自修考勤

早自修未到-1/次,晚自修未到-2/次,迟到、早退-1/3次,携带早餐者-0.5/次。

晨操、晨练无故缺勤

-1/次

4

活动参与

与专业相关讲座、报告

每学年每人必须参加6次,不足者-1/次;超过6次者,+1/2次, 5分封顶。凡要求统一参加但未到的,-1/次。

与专业相关讲座、报告指:行知论坛、校企合作宣讲会、校院组织的专业学术报告等。(各分院可根据专业实际,按不低于该标准另行制定)

各类会议

未到-1/次

各类会议指:校、院统一组织的主题班会、校院召开的必须参加的各类会议等。

各类活动

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凭活动主办方相关证明+0.5/次。

各类活动指:全国、省、校、院、学生组织、班级各类文体、学科竞赛活动;同类项目不同级别只按一次加分;获奖参照能力素质评价加分。

5

通报表扬

好人好事及其他公益活动受表彰者

校级+4/次,院级+2/次

其他情况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核定加分。

6

日常行为违纪违规或受处分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30-60

如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等,视其情节扣30-60分。

饲养宠物

-3分/次

在校内饲养猫、狗等宠物影响他人生活的

破坏公物和环境

-3分/次

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

不讲诚信,造成不良后果

-3分/次

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

7

违纪受处分

留校察看

记过

严重警告

警告

通报批评

-30

-20

-15

-10

-5

8

荣誉称号

十佳大学生

校级+5,院级+3,

提名奖+2

优秀党员、优秀团干、团员

校级+5,院级+3

不累计加分,集体荣誉成员减半加分。十佳团员和十佳团干按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加分

文明寝室

校级+5,院级+3

寝室每位成员,其它特色寝室减半加分。

二、能力素质评价

序号

项目

内容

加(减)分

备注

1

研究创新40%

省十二大学科竞赛与专业组别的文体比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成功参赛奖

省十二大学科竞赛与专业组别的文体比赛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为依据。

国家级

+40

+35

+30

+15

省部级

+30

+20

+15

+10

校级

+12

+8

+5

+3

院级

+8

+6

+4

+2

分院级

+4

+3

+2

+1

获国家认定的发明专利

+40

成果若在受理过程中,接受受理当学年减半加分。

获国家认定的实用新型和外形设计专利

+30

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0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10

课题结题

国家级+40,省部级+30,校级+12,院级+8

课题负责人加满分,课题成员减半加分

学术论文

SCI期刊Ⅰ、Ⅱ区、权威刊物、SSCI、A&HCI+40

刊物级别划分参见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相关文件,其中第二作者加分权重为0.5,第三作者加分权重为0.25。

其他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32

二级刊物+25

公开发表(有公开发行刊号)+18

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

文学、艺术等著作

10万字 以上

10万字 以下

10万字以上

5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下

独著

30

20

24

16

8

6

合著

24

16

20

10

6

4

主编

24

16

20

10

6

4

参编

16

10

12

6

4

2

2

考级、考证、专业(职业)技能30%

全国大学生

英语等级考试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社会体育专业学生通过三级+3,优秀+5;四级+8,优秀+15;六级+15,优秀+30。

凡通过者,每年综合素质测评均可加分,但同一项目不能累计加分。

其他学生通过四级+5,优秀+8;通过六级+10,优秀+15。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5,优秀+8;通过八级+10,优秀+15。

计算机等级考试

文科计算机一级合格+3,优秀+5。理科通过计算机二级+3,优秀+5。文、理科通过计算机三级+5,优秀+6。

通过各类考证

参见各分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专业技能比赛

参见各分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3

社会工作(实践)15%

社会工作

校、院、分院的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团总支)副书记、社团联正副主席、院级各类学生组织正副主席

校、院、分院的各类学生组织各部门正副部长,新生学长,职能部门组建的其它学生组织的正副主席、正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班级其它学生干部,寝室长

各级学生组织的干事

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份完成考核,优秀的比例见当年的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考核等级优秀者按加分标准的150%计分。能够履行工作职责、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者按加分标准计分。担任学生干部未超过一学期(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按最高值计分。

加分标准

4

3

2

1

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获得各类荣誉和证书

国家级+40,省部级+30,校级+12,院级+8。

非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需组织单位开具证明。获奖多项的,以最高奖加分,不能重复加分,集体荣誉成员减半加分。

参加社会实践+1/次;志愿者活动+1/3次;参加校企合作班+2/次,评为良好+3,优秀+5;5分封顶。

4

文体特长及其他15%

非专业学生

参加文体比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成功参赛奖

非专业学生参加《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中所列举的文体比赛(非专业组别),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分院级的文体活动,在院级的基础上减半加分。

国家级

+40

+35

+30

+15

省部级

+30

+20

+15

+10

校级

+12

+8

+5

+3

院级

+8

+6

+4

+2

三、补充规定

1

关于各类竞赛、比赛获奖加分

1参加各类竞赛和学术、文体活动的,一般要求每组选手在3名(含)以内。3人以上视为集体参,其加分办法为:核心成员权重为0.6-0.8,一般成员为0.4-0.6,不分先后则均为0.5。

2参加同一竞赛或活动的,取其最高奖项予以加分;不同竞赛或活动的加分可以累计。

3竞赛或活动最高奖项为特等奖的,其奖励与一等奖相同,其他奖项的奖励逐次递减。

测评时间为每年9月——次年8月,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分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分院适用的补充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60f6abe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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