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制度
(简明版本)
(2018年定期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7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8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的要求,制定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方案。
(二)调查内容
劳动力调查内容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
1.按户填报的项目
户编号、户别、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数、本户人口中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口数、现住房来源等5个项目。
2.按人填报的项目
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登记地、住本户时间、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您户口所在家庭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权、您以前是否在其他地区工作过、您来(回)本县(市、区)多长时间了、您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过1小时以上、您在职未上班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您已连续未上班多长时间、您目前的工作已干了多长时间、您的工作单位或经营活动属于以下哪种类型、您的就业身份属于以下哪种类型、您是否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您上月主要工作的报酬是多少、您是否为增加工作时间而想寻找其他工作、如有机会工作更长时间您能在两周内开始工作吗、您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未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您想工作吗、您近三个月内采取过以下哪种方式寻找工作、您未找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有合适的工作您能在两周内开始工作吗、您暂时不能开始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您调查时点前一周或失去工作前所在单位工作主要生产或经营活动是什么、您调查时点前一周或失去工作前做什么具体工作等29个项目。
(三)调查方法
劳动力调查采用由调查员入户登记方式进行。调查使用手持电子终端(PDA)进行样本管理、任务分配和数据采集,并由调查员利用PDA通过数据直报平台将调查数据直接报送到国家统计局。
(四)调查对象
劳动力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
1.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2.本户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
(五)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是抽中的我国大陆地区城镇和乡村地域上居住的人口。
城镇是按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划定的城市和镇,其余地域为乡村。
(六)调查组织方式
劳动力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全面负责所在省(区、市)劳动力调查的组织实施。在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旗),由当地统计局负责完成数据采集上报工作,调查总队和市级调查队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表 期别 | 填 报 范 围 | 页码 |
R201表 | 劳动力调查表 | 月报 | 4 | |
三、调查表式
劳动力调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公民有义务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我们对您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表 号: | R201表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文 号: | 国统字(2017)157号 | |||
201 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19年1月 | ||
应在本户登记的人:
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本户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本户地址: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住户组
H1.户编号 | H2.户别 | H3.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 的人口数 | H4.本户人口中,已外出 但不满半年的人口数 | H5. 现住房来源 | ||||||||||||||||||||||||||||||
号 | 1.家庭户 2.集体户 | 共人 其中: 男人 女人 | 共人 其中: 男人 女人 | 1.自有 2.租住公有房屋 3.租住其他房屋 4.单位提供宿舍 5.借住亲戚朋友住房 6.其他 | ||||||||||||||||||||||||||||||
调查员(签字):
申报人(签字):申报人在本户人记录中的编码: | ||||||||||||||||
本户电话: | ||||||||||||||||
填报日期:20年 月 日
p < class=' _4'> >< class='_4'>>< class='_4'>> |
| F2.与户主关系 | F3.性别 | F4.出生年月 | F5.户口登记地 | ||||||||||||||||||||||||||||||||||||||||||||||||||||||||||||||||||||||||||||||
p < class=' _4'> >< class='_4'>>< class='_4'>> | 0.户主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 5.祖父母 6.媳婿 7.孙子女 8.兄弟姐妹 9.其他 | 1.男 2.女 | 年 月 (周岁) | 1.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住本户→F7 2.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本户不满半年→F7 3.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 4.本地(市)其他县(市、区) 5.本省其他地(市) 6.外省 7.户口待定→F7 | |||||||||||||||||||||||||||||||||||||||||||||||||||||||||||||||||||||||||||||||
p < class=' _4'> >< class='_4'>>< class='_4'>> | |||||||||||||||||||||||||||||||||||||||||||||||||||||||||||||||||||||||||||||||||||
p < class=' _4'> >< class='_4'>>< class='_4'>> | F6.住本户时间 | F7.受教育程度 | F7-1.毕业时间 | F8.婚姻状况 | F9.您户口所在家庭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 ||||||||||||||||||||||||||||||||||||||||||||||||||||||||||||||||||||||||||||||
p < class=' _4'> >< class='_4'>>< class='_4'>> | 1.住本户半年以上 2.住本户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 3.住本户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 4.不住本户,离开本户不满半年 | 1.未上过学 2.小学 3.初中 4.普通高中 5.中等职业教育 6.高等职业教育 7.大学专科 8.大学本科 9.研究生 (不满16岁的人结束) | 1.2016年及以前毕业 2.2017年___月毕业 3.2018年___月毕业 4.2019年___月毕业 5.2020年以后毕业 (16-30岁人口填报) | 1.未婚 2.有配偶 3.离婚 4.丧偶 | |||||||||||||||||||||||||||||||||||||||||||||||||||||||||||||||||||||||||||||||
p < class=' _4'> >< class='_4'>>< class='_4'>> | 1.有 2.没有 | ||||||||||||||||||||||||||||||||||||||||||||||||||||||||||||||||||||||||||||||||||
p < class=' _4'> >< class='_4'>>< class='_4'>> | |||||||||||||||||||||||||||||||||||||||||||||||||||||||||||||||||||||||||||||||||||
p < class=' _4'> >< class='_4'>>< class='_4'>> | F10.您以前是否在其他县(市、区)工作过? | F11.您来(回)本县(市、区)多长时间了? | F12.您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过1小时以上? | ||||||||||||||||||||||||||||||||||||||||||||||||||||||||||||||||||||||||||||||||
p < class=' _4'> >< class='_4'>>< class='_4'>> | 2.是,在本地(市)其他县(市、区) 工作过 2.是,在本省其他地(市)工作过 3.是,在外省工作过 省 4.否 | 1. 3个月以内 2. 3-6个月 3. 6-12个月 4. 1-2年 5. 2年及以上年 | 3.是(包括无酬家庭帮工) 前一周实际工作时间 小时 2.在职,但未上班 3.未做任何工作 | ||||||||||||||||||||||||||||||||||||||||||||||||||||||||||||||||||||||||||||||||
p < class=' _4'> >< class='_4'>>< class='_4'>> | |||||||||||||||||||||||||||||||||||||||||||||||||||||||||||||||||||||||||||||||||||
F13.您在职未上班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F14.您已连续未上班多长时间? | F15.您目前的工作已干了多长时间? | F16.您的工作单位或经营活动属于以下哪种类型? | F17.您的就业身份属于以下哪一类? | |||||||||||||||||||||||||||||||||||||||||||||||||||||||||||||||||||||||||||||||
1.病假、事假 2.产假 3.休假 4.在职学习 5.临时停工放假 6.生产淡季放假 7.单位不景气放假 8.劳务纠纷 9.其他 | 1. 3个月以内 2. 3个月及 以上 | 1. 1个月以内 2. 1-3个月 3. 3-6个月 4. 6-12个月 5. 1-2年 6. 2-3年 7. 3年及以上 | 1.机关团体 事业单位 2.国有及国有 控股企业 3.集体企业 4.个体工商户 5.私营企业 6.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 7.其他类型单位 8.耕作经营承包地 9.其他 | 1.雇员 2.雇主 3.自营者 4.家庭帮工 | |||||||||||||||||||||||||||||||||||||||||||||||||||||||||||||||||||||||||||||||
F18. 您是否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 | F19.您上月主要工作的报酬是多少? | F20.您是否为增加工作时间而想寻找其他工作或加班? | F21.如有机会工作更长时间,您能在两周内开始工作吗? | ||||||||||||||||||||||||||||||||||||||||||||||||||||||||||||||||||||||||||||||||
4.是,已签有固定期限 合同 期限 个月 2.是,已签无固定期限(长期)合同 3.否 | 元 | (工作时间少于40小时、F13=1~4或F14=1的人填报,工作时间多于40小时的跳填F28。) 1.是 2.否 | 1.能 2.不能 | ||||||||||||||||||||||||||||||||||||||||||||||||||||||||||||||||||||||||||||||||
F22. 您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未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F23.您想工作吗? | F24.您近三个月内采取过以下哪种方式寻找工作? | F25.您未找工作的主要 原因是什么? | ||||||||||||||||||||||||||||||||||||||||||||||||||||||||||||||||||||||||||||||||
1.丧失劳动能力(结束) 2.在校学习 3.毕业后未工作 4.因单位原因失去原来 的工作 5.因个人原因失去原来 的工作 6.承包土地被征用 7.离退休 8.料理家务 9.其他 | 1.想 2.不想 | 1.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 2.委托亲戚朋友找工作 3.直接与单位或雇主 联系 4.刊登或应答广告 5.浏览招聘广告 6.参加招聘会 7.为自己经营做准备 8.其他 9.未找工作 | 1.参加学习培训 2.健康原因 3.照顾家庭 4.求职失败,放弃找 工作 6.缺乏必要的培训、 技能或经验 6.等待开始新的工作 7.有足够的生活保障 8.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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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6.如有合适的工作,您能在两周内开始工作吗? | F27.您暂时不能开始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F28. 您调查时点前一周或失去工作前,所在单位主要生产或经营活动是什么? | F29. 您调查时点前一周或失去工作前,做什么具体工作? | ||||||||||||||||||||||||||||||||||||||||||||||||||||||||||||||||||||||||||||||||
1.能 连续未工作时间 月 2.不能 | 1.参加学习培训 2.健康原因 3.照顾家庭 4.其他 (F24圈填“9.未找工作”或F26圈填“2.不能”工作的人结束) | 1. 单位详细名称 主要产品或经营活动 2.从未工作过(结束) | 从事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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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户共登记人,第人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应在本户登记的人
应在本户登记的人是: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以及本户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
本调查既登记现有人口,也登记户籍人口。
(二)调查的标准时间
调查的标准时间为:每月10日零时。
调查参考周为:调查时点前的7天,即每月的3—9日。
如遇春节、“十一”等长假期,调查标准时间和调查参考周将做相应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按户填报的项目
按户填报的项目要求所有的户(家庭户和集体户)都填报。
H1.户编号:在每一住户组地址中按户的顺序编填码号。如果登记时,一个地址中有几户的,其中一户按原编号填写,其他几户续在本组所有户的后面填写新的编号;如果首次登记时,原有住户已搬走,新的住户未搬来,是空房户,要从备选样本中递补,以保证完成首次登记的样本数量,以后再次调查登记时仍使用递补户地址;如果再次登记时,原有住户已搬走,新的住户未搬来,成为空房户,原有的户编号不使用。
在每一住户组中,每一户都必须对应一个户编号,且只对应一个户编号。
在PDA中,户编号按照上述规则自动生成。
H2.户别:按家庭户、集体户的类型圈填。
这里的“户别”与户口本上的“户别”无关。
1.家庭户。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或者还有其他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居住生活在同一家庭户的人,不论有无户口,无论是登记在几个户口本上,都应该登记为一户。
2.集体户。指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在同一房间的人,作为一个集体户进行登记。
集体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工厂、矿山、工地、农场、公司、商店、医院、托儿所、敬老院、寺院、教堂等单位的集体宿舍及其他住所共同居住的人口,每间住房作为一个集体户登记。从事各种流动作业而集体居住的人口,每间住房也作为集体户登记。
H3.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数:指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分别填写合计、男、女人数。
本户人口中因临时出差、旅游、探亲、夜班或短期住院等原因,调查时点未住家中的家庭成员,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
在外工作或学习,每周或每月返回家中居住的家庭成员,也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
H4.本户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口数:指本户家庭成员中,调查时点未居住在本户,但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的人口数,分别填写合计、男、女人数。
H5.现住房来源:指本户目前所居住房屋的来源。主要按产权和费用来分类。
本项设有6个选项:
1.自有。指本户目前居住的房屋是本户建造或购买的住房,本户拥有产权或部分产权。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原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等。
2.租住公有住房。指本户目前居住的房屋是廉租房或公租房,房租较低。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是政府和公共机构拥有的住房,租金低于市场价格。
3.租住其他房屋。指本户目前居住的房屋是向私人、单位或房地产部门租赁,本户按市场价格缴纳房租。
4.单位提供宿舍。指本户目前居住的房屋是本户某人工作单位所有,免费或基本免费提供给本户居住,或本户房租由本户某人单位报销。如工厂宿舍、学生宿舍等。
5.借住亲戚朋友住房。指本户目前居住的房屋是本户某人的亲戚、朋友所有,免费提供本户居住。
6.其他。指除去上述以外的住房来源。
工作与居住都在同一房屋内的,也根据上述6个选项圈填。
按人填报的项目
F1.姓名: 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
F2.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调查员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情圈填。申报人不是户主的,注意不要将被登记人与申报人的关系当作与户主的关系。
本项设有10个选项:
0.户主。指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的户主。
1.配偶。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指户主的子女。
3.父母。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5.祖父母。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6.媳婿。指户主子女的配偶。
7.孙子女。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
8.兄弟姐妹。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9.其他。指本户除以上9种人以外的成员。
家庭户的户主登记为第一人,圈填“0”;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圈填“1”;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
在登记集体户时,第一人登记为户主,圈填“0”,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圈填“9”。
F3.性别:男性圈填“1”,女性圈填“2”。
F4.出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按照一般的规律,农历的月份与公历的月份相差一个月左右,换算时农历的月份加1即可作为公历的月份,但要注意农历的12月应当是公历下一年的1月。
调查员在登记出生年月时,可参考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不一致的,应认真核对。
为了选择是否填写下面有关项目,采用纸质调查表的调查员还要根据出生年月算出周岁年龄,填于表上。某周岁年龄以是否过某岁生日确定。
F5.户口登记地:指被登记人的户籍所在地。
本项设有7个选项:
1.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住本户。指户口登记地在本乡、本镇或本街道,现住在本户的人。圈填此选项的人,跳填F7项。
2.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本户不满半年。指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本户不满半年的人。圈填此选项的人,跳填F7项。
3.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县、本县级市(区)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
4.本地(市)其他县(市、区)。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其他县、县级市(区)的人。
5.本省其他地(市)。指户口登记地在本省的其他地级市(地区)的人。
6.外省。指户口登记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
7.户口待定:指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户口的人。包括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刑满释放证的人。圈填此选项的人,跳填F7项。
F6.住本户时间:指被登记人住本户的时间。
本项设有4个选项:
1.住本户半年以上。指户口不在本乡(镇、街道),住本户超过半年以上的人。
2.住本户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指户口不在本乡(镇、街道),住本户不满半年,但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3.住本户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指户口不在本乡(镇、街道),住本户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也不到半年的人。
4.不住本户,离开本户不满半年。指本户人口中,户口不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F7.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本项设有9个选项:
1.未上过学。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但没再接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2.小学。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均圈填此项。
3.初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4.普通高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无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5.中等职业教育。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中等职业教育,无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中等职业学校主要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等。
6.高等职业教育。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高等职业教育,无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
7.大学专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无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专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圈填此项,但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通过自学,经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也圈填此项,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8.大学本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无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本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圈填此项;但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通过自学和进修大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也圈填此项,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9.研究生。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无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圈填此项。
在职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圈填此项;但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训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圈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不满16周岁的人,调查结束。
以下项目由16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
F7-1.毕业时间:指最高受教育程度为高等职业教育及以上的被登记人的毕业时间,由16-30岁的人填报。
本选项设有5个选项:
1.2016年及以前毕业。指毕业于上一年之前的年份。
2.2017年 月毕业。指毕业于上一年年份,同时填写毕业月份。
3.2018年 月毕业。指毕业于当前年份,同时填写毕业月份。
4.2019年 月毕业。指毕业于下一年年份,同时填写毕业月份。
5.2020年以后毕业。指毕业于下一年以后的年份。
F8.婚姻状况: 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时点的婚姻状况。这里调查的是事实婚姻,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应根据实际情况,并依照申报人的申报圈填。
本项设有4个选项:
1.未婚。指从未结过婚的人。对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如果申报人拒绝申报已婚有配偶,可圈填“未婚”。
2.有配偶。指已结婚且有配偶的人。
3.离婚。指曾经结过婚,但在调查时点前已办理了离婚手续而且没有再结婚的人,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人。
4.丧偶。指结过婚,但配偶已经去世而且没有再结婚的人。
F9.您户口所在家庭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承包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土地承包人或其所在家庭对依法承包的上述土地拥有占有、使用和一定处分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权的人或家庭,目前可能实际经营承包地,也可能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承包地,而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托管等方式已出让了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本项设有2个选项:
1.有。指本人户口登记地在农村地区或以前的农村地区,本人或所在家庭曾经是农业户口,目前本人或户口所在的家庭拥有土地承包权。这里的家庭指本人户口所在的家庭,以户口本为标志。本人单独一个户口本的,则按本人情况填报。
关于国有农场的农用土地承包。国有农场与农村有很大区别,国营农场属于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国有农场农业职工是企业职工,执行企业职工养老等社保政策,在职时要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金,农业职工承包土地有的也要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土地承包费。因此,这里所说的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包括国有农场。
2.没有。指目前本人或户口所在的家庭没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圈填此选项的人,跳填F12项。
F10.您以前是否在其他县(市、区)工作过:此项只询问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人。填写来本县(市、区)之前最近一次的其他工作地。
本项设有4个选项:
1.是,在本地(市)其他县(市、区)工作过。指本人来本县(市、区)之前,最近一次的工作地在本地(市)的其他县(市、区)。
2.是,在本省其他地(市)工作过。指本人来本县(市、区)之前,最近一次的工作地在本省内其他地(市)。
3.是,在外省工作过。指本人来本县(市、区)之前,最近一次的工作地在其他省份,并填写具体省份名称。
4.否。指本人以前从未在本县(市、区)以外工作过。圈填此选项的人,跳填F12项。
F11.您来(回)本县(市、区)多长时间了:进一步询问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人从前一个工作地回本县(市、区)或来本县(市、区)的时间。
本项设有5个选项:
1.3个月以内。指不到3个月。
2.3-6个月。指3-6个月之间,不到6个月。
3.6-12个月。指6-12个月之间,不到12个月。
4.1-2年。指1-2年之间,不到2年。
5.2年及以上年。指2年及以上,同时要填写具体年限。
F12.您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过1 小时以上: 这里所说的工作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利润而实际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只要目的是为了取得收入的工作,无论实际是否取得了收入,都应属于这里所说的工作。不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义务劳动、公益性劳动或强制性劳动,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工作。
对于平时主要在家做家务,有时也从事一些临时性工作(如干农活、打零工)的人,只要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工作时间达到1小时,就算工作。
本项设有3个选项:
1.是(包括无酬家庭帮工)。指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为取得收入而干过固定的、临时的或兼职的工作,并且工作时间达到了1小时以上。对于为取得收入而从事了工作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和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也圈填此项。
无酬家庭帮工,是指在调查时点前一周,在本家庭成员或亲戚经营的公司、企业或生意中,从事没有报酬的生产或服务1小时以上的人。
本项圈填“1.是”的,要填写前一周实际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和兼职时间,而不是按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时间。
计算工作时间,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一种以上有收入工作的,应将几项工作时间相加计算。
(2)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将加班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3)从事不坐班制的教育工作者、科研人员、新闻工作者等,其工作时间不能少于每周40小时的制度工作时间。
(4)农村人口中既干家务劳动又从事农业或其他工作的人,填写上一周的实际工作小时数,家务劳动时间除外。
填写完工作时间的人,跳填F15项
2.在职,但未上班。指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可以从事有收入的工作,但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没去上班,也没做其他工作。
3.未做任何工作。指没有工作单位,且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未从事过任何临时性工作。对于尚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继续领取工资的内退人员,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未从事任何工作的,也圈填此项。对于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单位已无工作岗位并不再领取工资或生活费的下岗人员,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未从事任何工作的,也圈填此项。圈填此选项的人,跳填F22项。
对于承包土地且没有流转土地的农民,在调查时点前一周,如果从事农活或其他工作的时间超过1小时,则圈填“1.是”;如果没有外出打工,且未干任何农活或从事其他任何有收入的工作,则圈填“2.在职,但未上班”;如果外出打工,但未从事任何工作,则圈填“3.未做任何工作”。
F13. 您在职未上班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此项只询问F12“在职,但未上班”的人。
本项设有9个选项:
1.病假、事假。指在调查时点前一周,因伤病、有事等原因请假未工作。
2.产假。指在调查时点前一周,因生育原因休假未工作。
3.休假。指在调查时点前一周,因各种原因休假未工作。包括年休假、疗养假及空勤人员、船员、火车乘务人员的轮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
个人档案、人事关系已在某单位,但因各种原因本人尚未到新单位报到上班,如军人退伍或工作调动等,可视为休假。
4.在职学习。指有工作单位,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正参加脱产学习或培训。
圈填上述1-4选项的人,跳填F15项。
5.临时停工放假。指在调查时点前一周,由于机械或电力故障、原料或燃料短缺、天气灾害或其他灾害等原因而放假未工作。
6.生产淡季放假。指所从事的工作具有季节性,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正值生产淡季,歇业放假。
7.单位不景气放假。指在调查时点前一周,由于单位生产经营出现问题等原因而放假未工作。
8.劳务纠纷。指在调查时点前一周,由于本人与单位或经营者因发生劳动争议、劳务纠纷而未工作。
9.其他。指上述之外的其他原因。
F14.您已连续未上班多长时间:对于F12 “在职,但未上班”的人,继续询问本项。
本项设有2个选项:
1. 3个月以内。指距调查时点不到3个月。
2. 3个月及以上。指距调查时点3个月及以上。圈填此选项的人,跳填F23项
F15.您目前工作已干了多长时间:填写主要工作时间。如果调查时点前一周中从事了几份工作,按工作时间最长的那份填写;如果几份工作时间相同,按收入最高的那份填写。
本项设有7个选项:
1. 1个月内。指距调查时点不到1个月。
2. 1-3个月。指距调查时点1-3个月,不到3个月。
3. 3-6个月。指距调查时点3-6个月,不到6个月。
4. 6-12个月。指距调查时点6-12个月,不到12个月。
5. 1-2年。指距调查时点1-2年,不到2年。
6. 2-3年。指距调查时点2-3年,不到3年。
7. 3年及以上。指距调查时点3年及以上。
F16.您的工作单位或经营活动属于以下哪种类型: 指调查时点前一周的主要工作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有工作单位的按单位类型填写,无工作单位的按所从事的工作或经营活动类型选填。
本项共设9个选项: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各级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级政党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等。
团体是指社会团体,包括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还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如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学术性团体(学会、研究会)、专业性团体(各类从事专业业务的促进会)、行业性团体(协会、商会)、联合性团体(联合会、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基金会、宗教组织、居委会、家委会、村委会等。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的社会服务组织。包括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指资产归国家所有或国家资产居控制地位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联营企业。
3.集体企业。指资产归集体所有的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属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圈填上述1-3选项的,跳填F18项。
4.个体工商户。指资产归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济组织。既包括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人。
5.私营企业。指资产归个人(或几个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企业。包括依法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6.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指外商和港、澳、台商单独投资或与中方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在这样的企业工作的人,圈填本项。
7.其他类型单位。主要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不包括在“1-6”项中的单位。
8.耕作经营承包地。指在自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池塘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在转包和租用他人农业用地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以自营劳动为主,不雇佣长期雇工,但可能雇佣临时短工。平时主要在承包土地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上周未做任何工作的人也圈填此项。但①上周未在自家承包土地上工作而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人,以及外出务工经商的人不填此项,而应根据上周实际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选填。②转包和租用他人农业用地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并雇佣长期雇工的家庭或经济体,不填此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圈填相关选项。③受雇在他人承包的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不填此项,根据实际情况圈填相关选项。
圈填此选项的人,跳填F20项
9.其他。不属于“1-8”项中的其他人员,如家政服务人员等。
F17.您的就业身份属于以下哪一类: 填写主要工作的就业身份。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雇用、受雇或自雇状况。
本项设有4个选项:
1.雇员。指为取得劳动报酬而为单位或雇主工作的人员。
2.雇主。指自负盈亏或与合伙人共负盈亏,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其报酬直接取决于生产、经营利润的人员。雇主的基本特征是雇用其他人为自己工作并向被雇用人支付工资。
3.自营者。指自负盈亏或与合伙人共负盈亏,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自营劳动者的特征是既不被雇也不雇用他人。如果有亲属帮忙但不支付工资,经营者本人仍属自营劳动者。
4.家庭帮工。指家庭成员为自家或亲属经营的公司、企业或生意中工作,但无经营决策权,也不领取报酬的人员,也称家庭无酬帮工。
圈填上述2-3选项的,跳填F19项。圈填“4.家庭帮工”的,跳填F20。
F18.您是否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 指雇员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就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内容而签订的书面契约。包括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
本项设有3个选项:
1.是,已签有固定期限合同。指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了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圈填此项的要填写合同的期限,期限按月填写,超过99个月的按99个月填写。
2.是,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指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了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圈填此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否。指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F19.您上月主要工作的报酬是多少:指在调查时点上一个日历月份,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的劳动报酬,包括现金和实物。雇员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等与工作相关的劳动报酬,也包括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社保等费用。雇主和自营者的劳动报酬是指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入。劳动报酬不包括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劳动报酬要填写具体数目,最高为99999元。如果上月没有得到劳动报酬,可填写最近月份的劳动报酬;按年或不同周期获得劳动报酬的,应折算出月平均劳动报酬;刚开始工作尚未获得劳动报酬的,可填写合同、协议或预计的劳动报酬;实物报酬要折合成现金填报。
F20.您是否为增加工作时间而想寻找其他工作或加班:指是否希望通过加班、兼职或另找工作而工作更长的时间。本项由调查时点前一周实际工作时间少于40小时的人、F13=1~4的人或F14=1的人填报。调查时点前一周实际工作时间多于40小时的,跳填F28项。
本项设有2个选项:
1.是。指本人希望通过加班、兼职或另找工作而工作更长的时间。
2.否。指本人不想增加工作小时数。圈填此选项的,跳填F28项。
F21.如有机会工作更长时间,您能在两周内开始工作吗:指如果有加班、兼职或其他更长时间的工作,是否能够在两周内开始工作。这里的两周包括调查时点的前一周(7天)和后一周(7天)。
本项设有2个选项:
1.能。指本人两周内可以做更长时间的工作。
2.不能。指本人两周内不能做更长时间的工作。
完成F21项后,跳填F28项。
F22.您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未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本项设有9个选项:
1. 丧失劳动能力。指经专门机构鉴定或虽未鉴定但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其因生理或心理疾患已丧失了从事劳动的能力。包括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但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这些人不论是身体残疾还是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均圈填“7.离退休”。
圈填此项的人,调查结束。
2. 在校学习。即在校学生,指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3.毕业后未工作。指从学校毕业后从未工作过的人。
4.因单位原因失去原来工作。指用人单位或雇主提出与劳动者本人中断劳动关系而失去原工作的人。包括被原单位或雇主辞退、除名或开除的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或雇主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因单位破产而失去工作的人,以及仍与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人员。
5.因本人原因失去原工作。指本人因各种原因提出与单位中断劳动关系而失去原工作的人。包括辞职的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本人不同意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
6.承包土地被征用。指本人承包的农业用地或转包、租用他人承包的农业用地,被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据土地征用制度规定征作公益性用地或经营性用地而失去工作。受雇在别人承包的农业用地上工作,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工作的人,不圈填此项,而应圈填“4.因单位原因失去原工作”。
7.离退休。指已正式办理离休、退休手续,领取离退休金,且未从事任何有收入劳动的人。对于尚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继续领取工资的内退人员,如果没再从事任何有收入的工作,也圈填此项。
8.料理家务。指主要在自己家里从事家务劳动,且没有劳动收入的人。从事家务劳动的离退休人员不填此项,而应填“7.离退休”。在自家成员或亲戚经营的公司、企业或生意中,从事没有报酬的生产或服务的人,农村中既料理家务又务农或从事家庭副业的人,在别人家干家务有收入的临时工或小时工,均属于有工作的人,不圈填此项。
对于申报料理家务的人要从严掌握,50岁以下的男性和45岁以下的女性如申报为料理家务,应仔细询问,认真核对。
9.其他。指除以上几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未工作的人。
F23. 您想工作吗:根据本人目前的意愿填报。
本项设有2个选项:
1.想。目前想工作。
2.不想。目前不想工作。
F24.您近三个月内主要采取过以下哪种方式寻找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寻找工作的,只填一种本人认为最主要的方式。
本项设有9个选项:
1.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指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其他政府部门或私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找工作。
2.委托亲戚朋友找工作。指通过亲戚朋友向有关单位推荐找工作,这种委托可以是口头的。
3.直接与单位或雇主联系。指直接找用人单位或雇主问询、自荐而寻找工作。
4.刊登或应答广告。指在各种媒体(如网络、电视、期刊杂志等)上刊登求职广告而寻找工作,或通过应答各种媒体或其他渠道的招聘广告。
5.浏览招聘广告。指查看各种媒体(如网络、电视、报纸等) 或其他渠道刊登的招聘广告而寻找工作。因没有适合的岗位而未应答的,圈填此项。
6.参加招聘会。指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招聘会找工作。
7.为自己经营做准备。指正在为自己开公司或做生意做准备,如筹集资金、申请执照、寻找经营场所等。
8.其他。指以上未涉及的找工作方式。
圈填以上1-8选项的,跳填F26项。
9.未找工作。没有采取任何找工作的行动。
F25. 您未找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由F24“9.未找工作”的人填报。
本项设有8个选项:
1.参加学习培训。指因正在参加学习或培训而未找工作,包括在校学生。
2.健康原因。指因生病或负伤等身体方面的原因而未找工作。
3.照顾家庭。指因照看孩子、照顾家庭其他成员或料理家务而未找工作。
4.求职失败,放弃找工作。指因之前总也找不到适合的工作而放弃找工作。
5.缺乏必要的培训、技能或经验。指因为缺乏必要的工作培训、工作技能或工作经验而不能胜任工作要求,因而未找工作。
6.等待开始新的工作。指已找到工作或筹备好自已的生产经营,但还未正式开始,正在等待中。
7.有足够的生活保障。指因经济条件、生活状况良好,不需要找工作。
8.其他。以上未涉及的其他原因。
F26.如有合适的工作,您能在两周内开始工作吗:这里不考虑具体是什么工作,只是假设如果有合适的工作机会是否能在两周内应聘。这里的两周包括调查时点的前一周和后一周。
本项设有2个选项:
1.能。指目前没有不能脱身的事务,如必须照顾家人或上学读书等,而且也没有妨碍工作的伤病,能够在两周内应聘工作。
填写此项的人要填写连续未工作时间。对于连续未工作时间,学校毕业生从毕业后初次找工作时算起;离退休人员从离退休后初次找工作时算起;料理家务的人从有工作愿望后初次找工作时算起;以前工作过的人,从最后一次失去工作后,开始找工作时算起。未工作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计算,依此类推。圈填此选项的人,跳填F28项。
2.不能。指有事或有伤病,即使有合适的工作也不能在两周内去工作。
一般情况下,此项都应圈填“能”,只有当被调查人因有不能脱身的事务或有妨碍工作的伤病等而不能工作时,才可圈填“不能”。为自己经营做准备的,应视作能够工作。
F27.您暂时不能开始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本项设有4个选项。
1.参加学习培训。指因正在参加学习或培训没有空余时间,在两周内不能开始工作。包括在校学生。
2.健康原因。指因本人生病或负伤等身体方面的原因,在两周内不能痊愈去工作。
3.照顾家庭。指因照看孩子、照顾家庭其他成员或料理家务,在两周内不能工作。
4.其他。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
F24圈填“9.未找工作”或F26圈填“2.不能”工作的人,调查结束。
F28.您调查时点前一周或失去工作前,所在单位主要生产或经营活动是什么:这里指调查时点前一周或失去工作前,本人主要工作所在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亦即所从事的行业。由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填报。
行业是按照经济活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的,不是按其所属的行政管理系统来分的。产业活动单位是划分行业的分类标准。产业活动单位是指:(1)具有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2)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掌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资料。
本项设有2个选项:
1.单位详细名称。填写行业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有工作单位的,既要填写单位名称,也要填写单位的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
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并要具体到分厂、分公司或营业部,即产业活动单位,不能笼统地只填写总厂名称。
单位的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也要详细填写,如“生产服装”或“销售服装”,不能简写为“服装”。
保密单位,填写其公开使用的名称和公开的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
(2)没有工作单位的,有招牌的要在单位名称处按招牌填写,如“××鞋铺”,并在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处填写具体的产品或业务,如“做鞋”或“卖鞋”。没有招牌的,应在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处填写其所从事的具体业务。
务农人员不能笼统地填写“农业”,要根据其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或农户具体从事的主要业务填写。如种粮食、养猪等。
(3)失去工作的人填此项时,要按其失去工作前最后一次的工作填写。
(4)遇到申报人对本人或本户其他成员的行业不清楚时,不要急于登记,经询问查明后再填报。
2.从未工作过。从未工作过的人圈填此项,并结束调查。
F29.您调查时点前一周或失去工作前,做什么具体工作:这里指调查时点前一周或失去工作前,本人主要工作具体是干什么,亦即所从事的职业。由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填报。
职业是按本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的。所谓“同一性”,是指不论其所在工作单位是什么经济类型,不论用工形式是固定工还是临时工,也不论其隶属于哪个行业,凡是从事同一性质工作的人都划分为同一类。
填写职业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填写职业要具体、详细。不能笼统地填写“工人”、“普工”等,而应具体填写其实际工作种类,如“铸轧工”、“采煤工”等;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笼统填写“公务员”,应详细填写其工作性质和种类,如:“打字员”、“统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笼统地填写“研究员”、“工程师”等,应填写其研究或从事的专业或学科,如“通信工程技术员”等。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行政领导人员,应按行政领导职务填写其职业;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应按主要职务填写其职业。
(3)工种尚未确定,暂时又无具体工作的,要填写“工种未定”。
(4)失去工作的人填此项时,要按其失去工作前最后一次工作填写。
(5)遇到申报人对本人或本户其他成员的职业不清楚时,不要急于登记,经询问查明后再填写。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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