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条 件 | A股主板 | 创业板IPO办法 | 中小板 | 科创板 |
主 体 资 格 |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 |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 份 | 依法设立股份已满 3年 |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年以上的股份 |
经 营 年 限 |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年以 上(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 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 算) |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年以上(按 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年以 上(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 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 算) |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年以上(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 |
盈 利 要 求 |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 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 计算依据; |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 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 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 于500万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 少于5000力兀,最近两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 %。 |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 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 计算依据; | 2.1.2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 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兀, 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 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二)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最近一年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 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三)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亿元,最近一年营 |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兀;或 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 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亿元; |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者为计算依据 |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兀;或 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 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亿元; | ||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 亏损; |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 合其中一条即可) |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 亏损; |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四)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亿元,且最近一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 (五)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亿元,主要业务或 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 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 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 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本条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 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 |
资 产 要 求 |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 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米矿 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 于20% |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兀 |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 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米矿 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 于20% | 无要求 |
股 本 要 求 |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 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 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万元 |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力兀 |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 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 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万元 |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
主 营 业 | 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 |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岀。同时, 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 务。 | 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 | 《关于在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十点注册制的实 施意见》科创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 端装备领域、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 |
务 要 求 | 药领域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 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 合。最近2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
董 事 及 管 理 层 | 最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 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 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 立董事 | 最近2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 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 最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 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 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 独立董事 | 最近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 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实 际 控 制 人 | 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更 | 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更 | 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同 业 :±1^ 竞 争 |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 |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 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冋业竞争。 (相较于主板,科创板对于冋业竞争的容忍度可能 更高,但仍待进一步观察。) |
关 联 交 |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 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易 | ||||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 无 | 发行人具有较咼的成长性,具有一 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 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 强的竞争优势 | 较为成熟的中小企业 | |
(请参考两咼五新,即咼科技: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高增长: 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 行业经济增长; 新经济:1)互联 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 )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 | ||||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 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产中 介) | ||||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 资源的综合利用; | ||||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 节约资源的材料; | ||||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 民就业、收入的) | ||||
募 集 资 金 用 |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 上用于主营业务 | 无明文规定 |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 上用于主营业务 | 在发行条件中未明文规定,在科创板上市规则“其 他”部分中,对募集资金要求如下: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 新领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 司。 |
途 | ||||
限 制 行 为 |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 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 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 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 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 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 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 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 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 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裱 花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科创板发行条件中对于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要求 未予以明文规定。 |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 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 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 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 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 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 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 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 ||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 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 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 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 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 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 ||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 务报表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 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 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 财务报表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 ||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 禾1」、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 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 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 风险 |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 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围以外的投资 收益 |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 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 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 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的风险 | ||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 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 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 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 | ||
的情形 | 响的情形 | |||
行 为 | 最近36个月未经法定机关核 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 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行为虽然 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 处于持续状态;最近 36个月 无其他重大行为 | 发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 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 3年不存 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 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行 为虽然发生在 3年前,但目前仍处 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 最近36个月未经法定机关核 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 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行为虽然 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 处于持续状态;最近 36个月 无其他重大行为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年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为。 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 3年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行为虽 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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