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管理制度2个

发布时间:2013-07-16 09:14: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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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管理制度

、职工在遇有天灾人祸或临时发生特殊困难时,进行临时性的困难补助,以救急为主。

、对生活困难的职工进行不定期的调查了解,以提高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准确性。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用,只能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上,不得用于其他项目的开支。

四、要求困难补助,必须个人申请,科室证明,分级审批,定期公布。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稳定医院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年度人口目标的实现,落实医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待遇落实,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落实。

二、认真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计生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

三、积极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医院的集中住宅区,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规范资料,设立固定的宣传标语、标牌。

五、医院全员职工无早婚、早育和违法婚姻现象,严禁政策外生育。

六、医院已婚男职工一年核实一次信息卡(新区单位一年两次),由女方所在单位或所属街道、乡镇计生部门盖章进行交流反馈。

七、医院职工当年发生新婚、婴儿出生、怀孕、节育等信息的,填写统一的信息报告单,每月5日前向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反馈。

八、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

九、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等计生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十、各种计生帐、卡资料按业务部门的要求设置齐全、规范。

十一、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力度,严禁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医学上确有需要除外)和怀孕14周以上无故引产的现象发生。

十二、避孕药具发放、管理规范。

、积极协调、配合街道社区共同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建立管理档案;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人员要及时与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交接。

、因计划生育工作不力,造成人口失控的单位,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从严落实“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e067baa69dc5022abea0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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