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佛物须上香念“赎果偈”之后方可撤下

发布时间:2011-05-21 11:19: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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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佛物须上香念“赎果偈”之后方可撤下,否则便为盗罪

  依《优婆塞戒经》法义,无论在寺院,或于家中摆设香案,以香、花、果、饮食等物供佛,供养完毕,须上一柱清香,念诵一遍赎果偈,然后方可撤下果品饮食等。若是香,花供佛,于花萎之后,亦须上一柱清香赎回该花,方可撤下处理。而多日香烛供佛之后,需要清理香灰及香枝烛枝等物时,亦须先上一柱新香向佛赎回,然后方可撤下清理。但新上之香不可撤,须待另赎。

若是供佛之后,没有上香念偈赎回而便私自撤下供物,或自受用,或扔掉处理,皆是盗取佛物的行为。佛乃三界无上福田,施佛一香一花获无量福报,相对的,盗佛一物则必得无量罪业,果报不堪设想。佛子恭敬供养佛像,佛必现身受供,我们的福报也是因此而获得的。但由于业障及其他因缘等,多数情况下我们是见不到佛之化身的。

然而,纵观当今广大善男子善女人,能如法践行此一侍佛之道者似乎不多,很多人都是在供佛完毕之后,径自取下供品便走,却不知已在不知不觉中造下了盗取佛物之罪,供佛自有功德,却不料每修一份功德之后,便又造下一份重业,殊为可叹!

若依《大乘造像功德经》法义,亏佛物者,当向佛忏谢,然后计算所亏负物,以数倍偿之。同修们若曾犯如上过失的,亦无须太过担心,可向佛至诚忏悔,发誓尽未来际宁断身命,永不复作盗三宝物之恶行,计量往昔所曾盗取供品之价值,以数倍价值之物偿还于佛,如此则罪应得灭了。

此行犯者甚多,若见此贴之师兄,烦请广而告之,救护学人,亦为自身修集一番大功德也!

万法虽空,因缘果报不虚,慎之,慎之!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

  附:《优婆塞戒经》-------“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尚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华香赎。凡所食啖要先施于沙门梵志,然后自食也。”

  赎果偈:

愿此清静香,赎回供佛物,

祈求佛加持,增长诸福慧,

正法传十方,皆共成正觉。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三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b60bb48c850ad02de8041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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