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的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18-07-01 00:54: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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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发放的保障措施

1、本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确保不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部门监督本工程项目款项支付

2、建立了三项保证金制度,为农民工工资“兜底”。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高树金介绍,如果是外地来济的建筑企业,要缴纳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部分资金由建设部门监管;开发商在招投标时,也要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这部分资金由财政部门监管。同时,施工企业也要筹集资金,建立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处置专项周转资金。凡是本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经核实,应立即动用专项资金优先偿还。

3、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将在媒体上曝光,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欠薪情节严重的外地进济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函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对极少数企业或一些“包工头”、班组长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裹挟农民工恶意讨要工程款,或为达到其他目的蓄意制造群体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一律公开曝光,并清出济南建筑市场,触犯法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将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矛盾纠纷和隐患,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是排查重点。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要求,发放农民工工资时,须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发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9c769fe6137ee06eef91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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