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制度模板
一、公司奖励制度
第一条 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工作,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或做出特别贡献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奖励。
第二条 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 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四条 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例各项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 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 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3. 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
4. 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很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 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1. 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
2. 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3. 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
4. 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
5. 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6. 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1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 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 奖金及奖状
对创造奖和功绩奖,可以按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第九条 奖品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十条 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 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
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2. 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一条 由2人或2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
奖励事项如为2人或2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二条 审查手续
奖励事项由主管部经理核实后,送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
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 颁奖日期
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本厂员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第三条 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 请假一天扣7点;
2. 请假二天扣14点;
3. 请假三天扣21点;
4. 请假四天扣30,31点。
第四条 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请假旷工或轮休超过2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第五条 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 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 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 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
第六条 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第七条 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
第八条 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
时按1天扣点。
第九条 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
第十条 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 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2. 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 特别休假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 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三、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制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第二条 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奖金每季颁给1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第四条 当季内未请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 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天天
2. 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天
第五条 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总经理核阅后公布。
第六条 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第七条 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第八条 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
四、从业人员年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 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2.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
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二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定。
第三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
1. 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
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2. 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3. 中途到职者。
第四条 发给前离职
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六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1. 嘉奖1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2. 记小功1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3. 记大功1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4. 申诫1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5. 记小过1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6. 记大过1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七条 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
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
1. 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2. 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3. 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4. 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
丧亡请假在5天以
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
5. 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6. 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 奖金提拨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九条 扣款处理
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条 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1. 利益目标达成率在85%以下,奖励标准1个月者,不分考绩一律以1个月计算;
2. 利益目标达成率在85%以上,奖励标准1个月以上者;其超过1个月的部分,依下列核发基数计算;
3. 凡符合“年终奖金发给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采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4. 依“年终奖金发给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5. 年终奖金发给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从业人员各项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 津贴支给标准
本关系企业所属从业人员的各项工作津贴给标准规定。
1. 加班津贴单位元时
2. 轮值与夜勤津贴单位元时
3. 驾驶员每月加班津贴最高不得超过元
4. 出纳人员职员津贴每月定为元
第二条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视实际情形订颁实施,并向经营决策委员会报备。
第三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六、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第一条 为酬本公司员工一年来的辛勤,特制定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核计悉依本细则办理。
第三条 员工于当年10月1日以前转正者,均予办理:其计算方式自转正的日起为计算日期。
第四条 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加发奖金:
1. 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 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 嘉奖1次,加发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 表扬1次,加发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发奖金:
1. 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 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 申诫1次,扣减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 警告1次,扣减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5. 旷职者照天数计,每旷1天扣减奖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计;
6. 年度内请事病假达15天者扣减奖金15天,达30天者扣减奖金30
天;
7. 迟到早退每满3次,扣减奖金1天。
第六条 服务未满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第七条 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
第八条 本细则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第九条 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 辞职或解雇者;
2. 资遣者;
3. 停薪留职者;
4. 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十条 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不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年度的计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服役复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日起算,不足3个月者不发。 第十三条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七、责任奖金的计算及分配暂行办法
第一条 责任奖金分下列三种发给
1. 企业部人员责任奖金;
2. 服务部门,筹办期间的企业部及未达发给企业部责任奖金标准的企业部责任奖金;
3. 营业人员责任奖金。(,
第二条 企业部责任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
1. 责任奖金的计算根据新订各企业部本年4—12月份的盈余及销售目标为准。
2. 责任奖金的核算以3个月为一期,即4、5、6月和7、8、9月,10、11、12月各为一期;
3. 期内超出盈余目标及销售目标1%的企业部加发薪金总额60%;
4. 期内达到盈余目标80%及销售目标1%的企业部加发薪金总额30%;
5. 期内未达盈余目标80%及销售目标1%的企业部则不予加发;
6. 各企业部盈余及销售超出目标,其超出部分可并入下期累计,并盈亏互抵;
7. 本条所订责任奖金,由各企业部估算;交财务部核对各企业部业绩后,由企
业部经理及主管全权决定部内人员的分配,送财务部分3个月平均并入次月薪金内发放;财务部应依法办理扣缴,并视如薪金依发放月份的费用入账;
8. 如某企业部前期盈余未超出目标80%,及销售目标1%未获发给奖金,或达到
盈余目标80%及销售目标1%仅获加发奖金30%,但于次期计算时,并同前期业绩计算在内,均已超出或达到发给责任奖金的标准,则前期亦应按标准规定追发奖金;本项追补奖金的规定,仅适用于同一年度4—12月份以内,隔年度则不得追补;
9. 各企业部全年度结算,凡盈余及销售超出所订目标的企业部,其盈余超出部分得提拨作为该部年终加发奖金,由该部经理及主管于年终结算后负责分配;
10. 各企业部经营财务的缺短或呆账,均应由该企业年终提拨30%盈余中扣除。
第三条 服务部门、筹办期中的企业部及未达发给责任奖金标准的企业部,其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
1. 平时奖金:
每3个核计的责任奖金,在全公司总目标的达成下,服务部门等得按各生产企业部所得奖金的平均百分比发给
如服务部门能为公司获得利润,除扣除该案件的所用费外,应按净得30%给予该部奖金,并于每一案件完结后核发;
2. 年终奖金
年终核算,全公司总目标业已达成,则服务部门等的奖金按各生产企业部所得30%超额奖金的平均人天数发给,公式如下:
A 企业部的奖金天数×人数×B企业部的奖金天数×人数 + C企业部的奖金天数+除以各生产企业部总人数。
第四条 营业人员责任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
1. 各部营业人员的奖金及应酬费计算方式分别核定,如另表;
2. 各部固定的营业人员分担各该部的全年销货责任,如达到年度内规定的目
标,照核定的各部奖金数字,每3个月核发一次;
3. 营业人员除领到责任奖金外,别无其他奖金;但公司年度结算特佳时,各部
经理可建议发给若干年终奖金;
4. 本条的应酬费系指一般应酬费用,如有特别费用,可在成交前向公司报备后发给;
5. 各部营业人员如有连续6个月不能达到营业责任额时,应即改调他职。为核发部门,其对象为二级主管以下编制内从业人员及聘约、定期契约人员,但按件计酬及临时人员除外。
第三条 方式
各部门绩效的评核及奖金的计发,订为每月1次,各月的绩效不得互抵。
第四条 固定基数
1. 奖金额的制定,按固定基数百分比核发;固定基数订为科长级4000元,组长级及非科长级的助理管理师以上人员3000元;男从业员2000元,女从业员1200元;
2. 固定基数以编制人数为制定基准但实际人数未达编制人数时则以实际人数
为发放基准
第五条 奖金计算归类
1. 独立计算奖金部门:指该部门的奖金依其绩效按奖金评核项目独立计算的部门;
2. 比照计算奖金部门:指提供服务于独立计算奖金部门,其奖金应比照被提供
服务的独立计算奖金部门比例计算的部门;
3. 平均计算奖金部门:指该部门提供的服务或贡献,其绩效无法用数字单独计
算或比照某独立计算奖金部门计算的部门,其奖金应比照公司全部独立计算奖金部门的平均计算。
第六条 独立计算奖金部门的评核项目
1. 生产部门:
按事业部目标利益达成率核发奖金,最高限额为固定基数15%,目标利益未达80%本项不计提奖金;
按利益中心目标利益达成率核发奖金,最高限额为固定基数的15%,未制定利益中心或达成率未达80%,本项不计提奖金;
按各利益中心特定评核项目核发奖金,所称特定评核项目应包括下列各项: 产量:
A(因不可抗力原因的减产,由生产部门签呈总经理核定减产的量降低产量,的计算标准;
B(试制品不计产量,其因试制所发生的人工、费用,须经事业部经理核准后,按比例由计入效率奖金中的人工、费用扣除;
主要材料耗用量;
工缴; 品质;
可归责于生产部门的客审案件,所发生的折让及销货退回的折价差额,一律自利益项下扣除;
其他特定评核项目;
以上至项奖金计算百分比由公司自订;
2. 营业部门
按事业部目标利益达成率核发奖金,奖金比率自订;
按利益中心以厂价为基准计算的目标利益达成率核发奖金,奖金比率自订;未制定利益中心或达成率未达80%,本项不计提奖金。按各部门特定评核项目核发奖金,所称特定评核项目应包括如下: 营业额或销售量;
推销费用;
应收账款周转日数;
可归责于营业部门的客审案件,以公司受损金额计扣利益;
其他特定评核项目;
以上营业部门至项奖金的计发,尚需受下列条件的限制:
最近3个月实际营业额达成率未达80%,不计发营业部门奖金;
以合作外销产品,外销证件逾期未收额占该月底未收总额的比率达20%以上,不计发营业部门奖金;
最近3个月的平均账款回收率低于90%,不计发营业部门奖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回收率 = 最近3个月收现金及收票总额最近3个月销货净额合计
上列计算式中收现及收票总额应扣除合作外销的退税证件未按规定期限取回时的内外销货差价;惟当月份销货额超过前2个月平均额部分,准延至次月15日补计达成率;因品质不合格,而遭客户
申诉致无法收清者,得按特殊案件签呈总经理核准不列入计算。
第七条 奖金计发限额
1. 奖金发放除营业部门外,各核发部门平均每人最高不得超过固定基数的60%;
2. 比照计算奖金部门,按该部门提供各独立计算部门的服务程度,比照独立计算奖金部门计发;
3. 平均计算奖金部门效率奖金的计算,以独立计算奖金部门的总平均计发。
第八条 目标的制定
1. 本办法所称目标或计算的基准,系指经决策会通过的年度预算而言;
2. 寄库品未事先经呈总经理批准,视为未销售,其利益自当月份扣除,且不列入下月实绩。
第九条 罚扣
除特别休假及公假免予罚扣外,请假罚扣奖金比率应于效率奖金核发准则中明订;罚扣的奖金额可充做各部门自行保管运用。
第十条 特殊贡献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须专案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奖金,金额不予限制。 第十一条 准则的制定
各公司效率奖金核发准则由会计部门拟订,经会总管理处总经
理室同意后,呈总经理批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附则
1. 奖金最高限额,视实际需要得每年修订一次;
2. 本办法经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定。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
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1个月计。
第五条 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 辞职或解雇者;
2. 资遣者;
3. 停薪留职者;
4. 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六条 年终奖金的发放计算基数标准如下:
本薪,主管加薪,职务加薪,技术加薪。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
1. 嘉奖一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2. 小功一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3. 大功一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4. 申诫一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5. 小过一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6. 大过一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 请假旷工的扣减标准
1. 旷工者照天数计,每天扣减2日份薪额的奖金,不足1天者
以1天计;
2. 年度内请事病假达10天以上者,每超过1天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九条 考绩加发标准
年度考绩依下列等级加发:
1. 优等者加发10日份;
2. 甲等者加发3日份;
3. 乙等者不予加发。
第十条 年度计算
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春节前发给。
第十二条 实施及修订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三、公司绩效奖金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分掌握各职层所分担的勤务责任,以达到本年度的营业利润为目的,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办法。
第二条 适用资格
下列各部门人员皆适用本资格规则:
1(生产部门;
2(营业部门;
3(开发部门;
4(管理部门。
第三条 计算期间
各部门考核计算期间乃依照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并于每年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
第四条 奖金支付方式
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年分两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2月及8月支付;其计算期间如下:
1(上期奖金:从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并于8月份与薪金合并发放;
2(下期奖金: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于2月份与
农历春节奖金合并发放。
第五条 计算单位
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
员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雇时的奖金,一律拒绝支付。
考绩评定方式
第七条 考绩评定表
各部门考绩评核项目及评分比率。销售目标达成率×80%=A;
对生产部门所承诺的生产销售目标达成率×20%=B;
A,B=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分数;
2(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的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的附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规定如下:
有附加价值的评核规定包括下列两项
当期附加价值净值外购附加价的成本附加价值利益
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
无附加价值者依照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比例计算
其他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
第十条 销售增长率
1(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长比例,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
与目标销售额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长率,其评核规定如下:
销售增长率的考核分数分考核基准达成率达成率
A=1,;
B=该部门占公司实际销售比例×部门实际增长率全公司实际增长率; 公司实际增长率若低于10%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105计算。
当该期的预定目标值呈负增长时,不论该项评核分数如何皆不予以计算;
2(生产部门:依照与营业部门预定的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附加价值产生时,则加算附加价值的评核。
3(其他各部门考绩的计算,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 投资报酬率
公司视前年度营业成长比例由董事会议通过后,所制定各部门年度损益目标及投资报酬率;其标准如下:
1(评分基准
投资报酬率考核分数标准投资报酬率评定分数
2(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税前纯利 使用资产 = 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3(管理部门
全公司年度税前纯益总资产 = 管理部门投资报酬率
4(其他各部门的投资报酬率则由经营企划部门评核后,设定
各部门目标达成标准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附加价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奖金乃由附加价值利益中,提出40%,50%的净所得作为奖金的分配额;其评定方式如下:
1(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 > 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考核10分数分计算;
2(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 3(经营企划部门在计算出各部门目标值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业绩率
各部门的经营可由经营企划部门视各部门所负责的职务分别设定目,标及评核项目以作为该项达成率的考绩分数;各部门对公司的贡献程度评核标准。
1. 营业部门业绩率
2. 生产部门业绩率
3. 开发部门业绩率
开发目标达成率: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质量、规格、性能及成本等开发项目的目标达成率,在经由商品科评核后,以业绩率的百分比计算;
开发计划达成率
开发计划应于每半年检视一次,计划进度经核定通过后,应作定期性业务分析及评核;
计算期间遭命令终止研究时,仍应视开发前实际达成率评
核;
原计划案外的企划若因执行上较他案达成困难者,可视其达成难易度评核后,乘以1.2为实际评估分数;
开发计划达成率占业绩率的
经费控制
开发部门所需的经费预算可按年度编列的预算进行经费控制并对该
期间经费控制比率予以评核经费控制占业绩率的
表
评核项目人事部总务科质量管理科商品科稽核室幕僚室
专案进度
费用控制
专案提议
资金控制
目标达成
合计
4(管理部门业绩率
第十四条 预留调整
该项评估系保留给最高主管针对市场变动及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时,对各部门职务责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评核;其评核标准则视其需要程度给予0,20分的考绩评比。
附则
第十五条 修订
各部门对于本规则有任何疑义产生时,由各部门主管汇整后,呈报人事科代为解释疑义;尚若有修订的必要时,应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议方案后,呈报总经理评核。
第十六条 施行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97e5de1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3e.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