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

发布时间:2019-02-11 18:15: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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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

  篇一:国外学位学历认证及就业报到办理

  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及就业报到办理

  一、国外学位学历认证申请材料

  注明:如无特别说明,以下文字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及验看原件。

  1 一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

  文凭;

  3 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如以研究方式

  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

  原件;

  5 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

  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6.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7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8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http:///下载)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

  1.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居留情况(包括居留时间、所持签证种类等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出入境记录、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等;

  2.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8.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9.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10.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以及相关单位或项目的派出证明;

  11.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2.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3. 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

  一并提交该文凭;

  14. 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

  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5.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

  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6. 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

  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7. 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

  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18. 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

  19.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

  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只能代理一位认证申请。

  二、境外学位学历认证申请材料

  注明:如无特别说明,以下文字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及验看原件。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

  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

  3.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如以研究方式学习

  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

  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 身份证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

  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起/止年月、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6. 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

  (1)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

  (2)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学位证书课程);

  (3)如申请者赴港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7. 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

  的证明;

  8.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只能代理一位认证申请。

  9.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http:///,下载)。

  (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台湾地区高等院校颁发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3. 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完整的正式(繁体中文)成绩单。如成绩

  单为外文,请提供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4. 身份证件:

  (1)台湾居民须提供: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2)港澳居民须提供: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本人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5.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只能代理一位认证申请。

  三、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申请材料

  注明:如无特别说明,以下文字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及验看原件。

  1. 填写完整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份(网络下载或

  现场领取);

  2.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3.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

  4. 本人护照所有页(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

  5. 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

  7. 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

  8. 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注:专科层次的办学项目须提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中方学校公章)

  9.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入

  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10.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网络下载或现场领取)。

  四、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

   国(境)外留学人员《就业报到证明信》及《落户介绍信》办理须知

  1. 申请条件

   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申请到湖北省省会城市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 申请材料

  注明:如无特别说明,以下文字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及验看原件。

  格式样本下载地址:,进入就业落户栏目,选择落户在线服务系统,留学人员登录/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状态为已提交)。

  2. 提交材料

  申请者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政务大厅;

  3. 材料审查

  省教育厅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审查不合格,提出书面补充完善意见,材料合格后视为正式受理;

  4. 缴纳认证费用

  交款方式:填写现金缴款单将费用缴存至农业银行洪山广场支行后到受理窗口领取受理通知单

   代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费:

  学历学位认证费用360/份(如个人已电汇,请提交电汇单复印件), 就业/落户单项手续费100/项;

   经湖北省物价局批准收费: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服务费240/份,

  英语认证材料翻译费200/, 非英语认证材料翻译费100/张,

  篇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证

  留学回国人员派遣落户材料清单

  1.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或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教科(宣文)部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2.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如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3. 单位接收函原件(如在户籍所在地工作,需由户籍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

  4. 由具有人事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在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前,请咨询用人单位关于档案调转的事宜。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

  5.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的复印件(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留学人员,请提供原户籍管理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注:第3项由接收单位盖章提供原件,第4项由档案保管机构盖章提供原件,第1256项由湖北省人才市场/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湖北分中心验看原件并盖章留存复印件。

  基本要求: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

  5、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请参考《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流程。 注意事项:

  1、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办理要求和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

  2、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请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

  3、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须由国内院校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

  4、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手续需本人到中留服递送申请材料;

  5、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均只能办理一次,过期、丢失后果自负,请留学人员务必自行复印留存;

  6、已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不能办理落户及就业报到手续;

  7、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可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篇三:留信网认证、教育部认证、回国证明、所需材料以及详细流程

  首先,我跟大家说说,为什么祖国要认证我们在海外获得的学历。

  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教育部官网的学历认证信息简介

  办理学历认证的流程

  ?注册填写信息

  ?递交材料缴费

  ?查询认证进度

  ?认证完成后领证

  申请办理材料简要说明所有材料都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一张两寸蓝底照片

  ?毕业证书

  ?成绩单

  ?毕业证书、成绩单翻译文件

  ?如在校期间出国留学需前置学历的证明信或退学证明等相关说明

  ?护照、签证

  ?授权信

  ?邮寄单

  就业落户前提条件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

  至我处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请参考《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流程。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用户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6ca307b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faa1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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