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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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推动教职工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是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学校一级群众性业余体育活动组织。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乒乓球协会受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工会委派,对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教职工乒乓球各项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乒乓球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增强凝聚力。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五条 参加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履行乒乓球协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乒乓球协会负责人
(一)由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三)热爱乒乓球活动,能够广泛联系群众,热心协会工
作,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 第七条 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纪律。 (三)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活动

第九条 组织机构
(一)本协会全称为: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下设群体活动部和竞赛训练部(教职工乒乓球代表队) (二)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兼财务总管一名,理事若干名,聘请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总管、理事经协商产生,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条
(一)做好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工作。依靠部门工会,通过比赛、表演、讲习等各种形式,发动全校教职工广泛参与乒乓球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全校乒乓球比赛,并推动各部门举办经常性的邀请赛、对抗赛、擂台赛等,推进乒乓球活动在我校的广泛开展。
(二)在普及基础上做好提高工作。大力加强校乒乓球队的建设,不断充实新生力量,坚持定期训练,经常参加各类比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使其成为校工会对外进行交流的一支队伍。

第十一条
(一)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
(二)协会按年度到校工会注册,并上交工作计划,年终上交本年度工作总结,接受校工会社团、协会工作会议的考核、评定。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各项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过协会全体成员通过,报校工会批准。中国农业大学(烟台)乒乓球协会正式成立即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农业大学(烟台)乒乓球协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4b52a0490c69ec3d5bb75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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