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2 12:26: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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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并持有《低保证》的失业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指曾在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就业并有社保记录的人员)及无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经各地征地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全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城镇困难家庭及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连续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城镇复员退役军人;长期失业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30fbd890b4e767f5acfce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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