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04 09:50: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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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发[2007]57【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10.07【实施日期】2007.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0757号)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好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近些年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城市住房保障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还不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仍然比较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现就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1/3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和受益面,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等多渠道并举,多形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完成现有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按照这个目标,2008-2010年,全省每年保障廉租住房家庭1万户以上,每年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二、加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和受益面
(三)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对象。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要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制度,2007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应保尽保”。2008年起,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之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在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可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进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232a582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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