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标准 (1)
附件3:
四川省医疗机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根据国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标准。
一、概述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最中层束状带分泌的一种代谢调节激素。体内糖皮质激素的分泌主要受下丘脑-垂体前叶-肾上腺皮质轴调节。由下丘脑分泌的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corticotropinreleasinghormone,CRH进入垂体前叶,促进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drenocorticotropichormone,ACTH的分泌,ACTH则可以促进皮质醇的分泌。反过来糖皮质激素在血液中浓度的增加又可以抑制下丘脑和垂体前叶对CRH和ACTH的分泌从而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分泌,ACTH含量的增加也会抑制下丘脑分泌CRH,这是一个负反馈的过程,保证了体内糖皮质激素含量的平衡。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有昼夜节律性,午夜时含量最低,清晨时含量最高。此外机体在应激状态下,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分泌量会激增到平时的10倍左右。
1.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
抗炎作用、免疫抑制作用、抗毒素作用、抗休克作用、影响造血系统、中枢兴奋作用、其他:(1促进胃酸分泌;(2抑制松果体褪黑素的分泌;(3减少甲状腺对碘离子的摄取清除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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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糖皮质激素的适应证
内分泌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系统疾病、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重症患者(休克、异体器官移植、过敏性疾病、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2.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2.2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二、点评要点
【点评标准】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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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配伍禁忌;
6.重复给药的;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点评细则】
1.适应证不适宜的;
【点评要点】
*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I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属于滥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常规用作解热药以降低体温;
*常规用于预防输液反应;
*滥用于慢性疾病;
*局部治疗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