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28 14:33: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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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人事部

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农业事业单位是指由各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国有资产、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长期以来,农业事业单位立足“三农”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化,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任务不清,条件保障不足等问题逐步显现;单位内部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配置不科学,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农业事业单位职能作用的发挥。为进一步激发农业事业单位的自身活力,建立起以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定酬、契约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农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合农业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科学合理地配置人才资源,充分挖掘内部人才潜能,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吸引各方面人才投身农业事业,激发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农业事业单位的职能作用,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确定事业单位的类别。根据单位职能定位和岗位结构特点,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规格、规模、隶属关系以及社会影响力,合理确定各类岗位内部的等级结构比例。

()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岗位设置要与单位的机构编制规模相协调,与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与单位的职责任务相符合。要在对单位职责任务进行分解的基础上,科学界定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形成合理的能级结构,避免岗位间的职能交叉,增强岗位间的协调性,提高单位整体功能和效率。

()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农业、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行业指导意见,在各自的管理权限内分工负责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总量调控、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坚持与农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岗位设置要围绕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拓展农业发展领域和途径、提升农业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的总体要求,突出行业特点,注重优势产业,体现地域特征。要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强化农业事业单位的公益性服务功能,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三、实施范围

()财政补助的农业事业单位以及承担公益职能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按照本指导意见实行岗位管理。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参照本指导意见,实行岗位管理。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费自理农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自身特点,实行岗位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农业教育、科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及机关直属服务性机构,适用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

四、岗位类别

()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应以管理岗位为主。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种子管理机构、省级以上农业推广机构等。

()主要以农业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应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如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检验检测和鉴定测试机构等。

()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如良种繁育机构等。

()以管理岗位为主的农业事业单位,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农业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应控制在10%以内。

()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农业事业单位,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对职能比较复杂的农业事业单位单位,可根据其主体职能和发展趋势,选择其中一种岗位结构比例,并作适当调整。

五、岗位等级和比例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确定;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可按不超过其30%的比例确定相应等级不具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职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全国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大体为1:3:6。其中:中央级的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4:4:2;省级为3.5:3.5:3;地()级为2.54:3.5;县乡级一般应为1:4:5。对个别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扩大,但最大不能超过现有比例的5%,且须相应减少中级或初级岗位。

省级以上农业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正高级岗位等级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地市及以下农业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正高级岗位等级可设至专业技术四级,特殊情况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设置,必须报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各层级之间的结构比例采取条件控制的办法。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5%左右。

六、岗位名称

()管理岗位名称按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同等级不具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名称参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

1、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名称:一级、二级、三级研究员(推广研究员),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

2、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名称:一级、二级、三级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

3、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名称:一级、二级、三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

4、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名称:一级、二级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工程师,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技术员对应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5、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按照相关行业的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名称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六级岗位。

七、岗位基本条件

农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岗位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岗位

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级、五级具有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级、六级具有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需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级、四级不具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需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五级、六级不具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需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正高级岗位: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开展前瞻性、系统性研究,提出本地区或本专业的重大技术路线,指导本地区或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知识传授和专门人才培养能力。

副高级岗位: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本地区或本专业的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指导或主持实施;能解决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熟练运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指导试验示范;具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培养、指导和带动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中级岗位: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能主持本专业技术工作;能结合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计划、规划,能发现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能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能对初级岗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初级岗位:能向群众传播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钱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能因地制宜的实施本专业的技术路线、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岗位,聘用条件还应体现任职年限、工作业绩、技术水平等差别。其中任职年限条件为:

专业技术十二级、十一级岗位,需在下一级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专业技术九级、八级岗位,需在下一级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专业技术六级、五级岗位,需在下一级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三级、二级岗位,需在下一级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

其他条件由省级农业行政王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单位分别设定。

()工勤技能岗位

具有相应的技能资格。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职务考评。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八、岗位设置方案制定与报批

()各级农业事业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其中,县乡级农业事业单位的设置方案,按隶属关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单位人员结构特点,可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用于引进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调剂岗位余缺。流动岗位主要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不具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流动岗位不超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0%,不具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不超过相应岗位数的5%。

()()级以上农业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设置在主要业务技术领域。县乡农业事业单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设置

()省级以上农业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较少的,如确有需求,可就高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较多的,为阶段性改善人员结构,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也可临时将部分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配置为低层级专业技术岗位,但不得随意突破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对既需要管理才能又需要专业技术的岗位,可设置为复合型岗位,但须明确岗位职责任务、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

()农业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农业部核准。

(区、市)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按隶属关系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同级人事厅()备案。

()级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按隶属关系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局备案。

县乡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按隶属关系经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地()级人事局备案。

九、岗位聘用

()已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单位岗位|殳置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和本指导意见,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的岗位等级,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未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的农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评聘分开、按岗聘用的原则,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农业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准比例结构的,应在3—5年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比例结构。尚未达到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不得突击聘用人员。

()农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须按管理权限报批。

()农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须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确认。

十、有关要求

()要切实加强领导。农业事业单位类型多、范围宽、情况复杂、职能差异大,岗位设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岗位设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岗位设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要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农业事业单位和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在制定方案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工作透明度。在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时,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各级人事行政部门也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农业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地方,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改革直接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农业、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都要深入研究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既要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又适当考虑对特殊人才的倾斜;既要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又要适当体现对过去做出贡献人员的肯定。要切实做好落聘、低聘、转岗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落聘人员进行集中管理,通过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等提高其业务技能,开辟新的就业渠道。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要做好与各项改革的衔接工作。目前,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有关综合改革正在进行,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也即将启动。这些改革涉及到农业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财力保障等问题,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密切相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岗位设置工作与上述各项改革紧密衔接起来,要统筹谋划,形成合力,协调推进。

二○○六年八月九日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 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 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 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 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 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ca1a648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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