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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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的自
查 报告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 2 月 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
根据 贵厅下发的《关于组织 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及 质量管 理自 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严 格对照自查内容,按照从 基层到机关部 门、成员 部门到领导 小组的方式,逐条逐 项客观、 实事求是地 进行了自 查,现将自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住房保障工作总体概况
从 2009 年起,我 县由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入手,不断创 新 机制,狠抓工作落 实,将住房保障工作 纳入县政府 “十件民生 实事 ”之一,以保障城 镇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为 重点,努 力完善住房保障和供 应体系,稳步推 进 保障性住房建 设 ,各项 工作取得了明 显成效。 2008-2011 年我 县共筹建、改造各类 保 障性住房 4847 套(户),新建住房面积 35.91万平方米, 总投 资 5.1亿元;其中:筹建廉租住房 1525套 7.62 万平方米,总投 资 1.08亿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3160套 27.86万平方米, 总 投资 3.82亿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72套 0.43万平方米, 总投 资 670万元;实施城市棚 户区改造
90户,完成拆迁面 积 0.99 万平方米,支付拆迁 补偿资 金 1291 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实施情况 (一)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2008-2011 年我 县先后制
定出台了《平罗县 廉租住房保障 办法》、《平罗县经济 适用住房 管理办法》、《平罗县 公共租 赁住房暂行办法》《廉租住房分配 方案》、《住房保障工作的实 施标准》、《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等 20多项规章制度,在具体 贯彻执 行时,规定了申 请及审核程 序,明确各部 门职责 ,严格确定保障 对象的认定和补助标准, 并根据上 级主管部 门的要求,将廉租住房保障范 围面覆盖至 建制乡镇,低收入标准由 50%提高到 现在的 60%;补贴标 准 分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两种,享受低保的保障家庭按照 每人每月6兀/m发放,低收入家庭按照每人每月 5元/m发 放。
222、严格规范申请审核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