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机外观检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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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机型
手机通用
编号
LML-S-QMD-302
版次
V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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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条件
不良判定
距离:30+/-5cm角度:正面15°范围内
时间:对单一件观察最多时间为8s,对整机总的时间为30s+/-5s照明:40W冷白荧光灯2盏,光源距离零件表面不大于100cm1、按下文标准超出则视为不良;
2、同一个定义面不能同时出现三个允许的外观缺陷,否则该手机视为不良(B类缺陷);3、若有封样或标准调整,则以封样、标准调整表为准。
1、Ⅰ级标准严于Ⅱ级标准。2、Ⅰ级标准适用于公司的价值型产品,Ⅱ级标准适用于普通产品。3、产品经理负责在立项时确定项目采用的标准等级,并通知到项目组。4、QM负责在量产前将项目采用的标准等级通知到相关环节。AA区:LC直径显示视窗区,包括大屏视窗、小屏视窗(但不包括摄像头镜片、LE直径灯区);A区:正面可视区域,具体如下:
滑盖机:滑开后正面可视区域(不含AA区),即:滑面正面(包含按键)+主面正面(包括按键)
翻盖机:翻盖时—正面可视区域(包括:翻面显示面(不含AA区)、按键面和转轴正面);
合盖时—正面可视区域(包括:翻盖面壳(不含小屏AA区)和转轴正面)
直板机:正面可视区域(不含AA区)
B区:手机四侧区域+手机背面+滑盖机滑开后露出的滑盖内壳区域(包含外置天线、电池盖,
但不含电池盖覆盖的区域)。
C区:主机底壳被电池或电池盖覆盖的区域,包括电池盖内侧。注:摄像头镜片按照所在面的标准判定,但要求在不影响拍照功能。
Ⅰ级/Ⅱ级应用说明
表面等级分类
AAAA
B
C
A
注1:图片为参考机型,仅用于标示表面区域
注2:下文中不计表示数量不计,但是要求两点之间的距离≥3mm.
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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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机型手机通用编号LML-S-QMD-302版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