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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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和产业扶贫,201987日,贺州市出台了《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944号)
一、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一是力争2020年前实现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档立卡"工作县(区)、乡镇全覆盖;实现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点县域全覆盖;实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全市重点农业领域全覆盖。二是力争2022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1800户以上,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累计担保规模达5亿元以上。
二、推进四项主要工作。一是按构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信息共享、风险共管、责任共担"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二是加快完善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三是全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四是结合县(区)农业产业特点,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加快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
三、提升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奖补力度,每年安排一定金额财政专项资金,对积极参与辖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银行业机构和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情况的县(区)给予奖励。二是建立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广西农担公司贺州办事处沟通合作,积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工作,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精准性和使用效益。三是落实全市农业信贷担保相关配套政策,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四、切实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与方案,建立推进贺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是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涉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协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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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各项工作,确保出实效。三是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将具体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中,提高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大宣传发展力度,积极开展农担政策正面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公众对农担政策的认知度。
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力争2018年底全面实现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两个全覆盖: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点覆盖全区所有县域,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全区粮食、料蔗、水果、畜牧、林业、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力争2018年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达20亿元,2020年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累计担保规模达100亿元以上,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各项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信息共享、风险共管、责任共担"原则,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情况,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风险共管机制,按照"培育先行、全程服务"理念,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协同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开展保前、保中、保后全流程的服务及管理,做好风险预警,多渠道帮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建立责任共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合理分担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恶意欺诈、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力度,确保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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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完善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对统一的合作共建模式,支持在当地建设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市级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县级设立服务中心、乡级设立服务站。201812月底前,在全区完成各市级办事处(分公司)及县级服务中心的设立工作,建成覆盖全区、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三)全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牵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其中,农业部门负责收集区域内的种养大户基础信息资料,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区域内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定期提供给本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各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对本级农业、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进一步摸清有贷款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信息、经营情况、信誉情况、带动脱贫情况等,对有信用、有主业、有经验、有规模、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自治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按行业类型、需求缓急和综合条件等情况,优先推荐给合作银行开展批量业务。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保后管理。到2018年底,全区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10000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信1000户以上。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现全区全覆盖,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建档立卡工作累计担保授信达100亿元以上。
(四)创新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西北部湾银行等地方商业银行加大参与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利率优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加大力度,开发推广快捷便民、成本低廉、风险可控、各方认可的农业信贷担保新模式和新产品,进一步优化、简化业务操作流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及时便捷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在有条件的市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开展两个体系信息化项目的协同建设试点,实现协调发展。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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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1f97bd669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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