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发布时间:2013-05-19 10:51: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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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一、笔试成绩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和地点详见省、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二、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于5月中旬在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面试环节的最低笔试总成绩)。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县级或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省、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188e2583c1ec5da50e27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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