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医疗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08]5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21
【实施日期】2008.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医疗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
(南府发〔200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桂政发〔2007〕37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使参保人员得到更切实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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