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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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结果告知书(样张)
考 生 张 x x
身份证号 310104xxxxxxxx1234
你的《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0〕5号),经专家评估:
1. 同意/ 不同意你参加2020年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视力残疾低视力卷/视力残疾盲卷/听力残疾卷/智力残疾卷)。
2.在本次考试中提供如下便利:
序号 | 合理便利项目 | 审核意见 |
1 | 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电子助视器 | / |
2 | 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盲杖 | / |
3 | 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台灯 | / |
4 | 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 / |
5 | 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 | / |
6 | 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 / |
7 | 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 | / |
8 | 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 | / |
9 | 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引导辅助 | 同意 |
10 | 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 同意 |
11 | 允许使用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低视力卷、盲卷参考的视力伴听力残疾学生免除外语听力测试 | 同意 |
补充说明:
1. 本《告知书》中的合理便利事项适用于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2. 本《告知书》是反馈考生合理便利评估结果的唯一依据,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一份经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名后由考生所在区招考机构留存,一份交考生本人及家长保管。
3. 已获准允许使用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智力残疾卷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只能报考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
4. 本《告知书》所提供的部分合理便利详细说明如下:
(1)已获准“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引导辅助”一项的考生,其合理便利为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工作人员负责将有需要的残疾考生从考点警戒线引导至考场门口,协助其接受考场监考人员的证件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通过检查后,由考场监考人员引导残疾考生到相应的座位上准备考试。考试结束后,引导辅助人员负责将残疾考生从考场引导至考点警戒线并交给残疾考生监护人。考试过程中,引导辅助人员可对行动不便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行动要求进行必要的辅助,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辅助答题;
(2)已获准“允许使用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低视力卷、盲卷参考的视力伴听力残疾学生免除外语听力测试”一项的考生,其合理便利为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年 月 日
我已知晓《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工作的通知》,并确认本《告知书》的最终审核意见。
考生签名:
法定监护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02c5d4d99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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