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考试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8-06-30 01:09: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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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考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提供快捷,安全有序的监考服务,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场是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汽车总公司协助下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证申领人驾考服务的重要阵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驾校及其驾驶人来考场,须先在车管所办理考试预约,凭《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经门卫值班保安验证后放行进场。

三、进声符 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维护考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卫生保洁,爱护考场设施,车管按指定地方停放。

四、考场仅供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考试专用,确需前来熟悉、练习人员,应先征得车管所领导同意,在没有考试任务的情况下,考场接到通知才能安排。

五、考试结束,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和车辆应及时离场,不得在考试滞留观望,影响考试秩序,违反考场纪律,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其迅速离开,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考场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热情服务、文明、高效的原则,严格遵章守纪,共建文明考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主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潮安县 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81f08471fe910ef12df8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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