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00万农村居民将进城落户八部门具体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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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600万农村居民将进城落户八部门具体政策出台
未来5年,我省将推动600万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昨日,我省召开全省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农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地税局和财政厅八部门,分别从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支持政策。代省长赵正永出席并讲话。
针对目前大量农村居民对进城落户可能会失业,或怕政府负担不起成本的疑虑,赵正永指出,就业问题完全是有保障的。除了相当一部分人原本就在城市工作,不需要重新安排以外,根据规划,2015年我省工业销售收入将达到2万亿元,在现在的基础上净增1万多亿,至少可增加160200万个就业岗位,服务业人群也将增加160200万,基本上可以保证每年进城落户农民劳动力有工作可干。
1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样衔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鬲向前介绍,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随迁而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则可按规定参加所在市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对已在迁出地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其个人账户储存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可以转出,由个人自愿参加迁入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衔接办法是: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由个人选择补缴费的办法或折算的办法进行衔接。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在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2退出承包地的给予一次性政策补助
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焕有指出,对于退出承包地的,给予一次性政策补助。允许举家迁入县及县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依法自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在落户后三年内,随时选择自愿交回承包地,领取一次性政策补助,享受城镇居民生活待遇。对迁入县及县以下城镇落户的,切不可强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3退出宅基地一次性经济补助
在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登记介绍中,记者了解到,对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原有宅基地,由当地政府按每户实际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土地征用的平均价格予以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按照我省相关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鼓励政策,确定汉中、康和商洛对退出的宅基地(包括地上建筑、构附着物等)每亩补助价格为1012万元,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和杨凌为1416万元,延安和榆林为1618万元,西安为2025万元。4简化落户手续禁止搭车收费
省公安厅将成立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公安机关办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的指导,同时发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作用,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方便群众办

理落户手续,并执行严格的收费标准,除了收取必要的工本费等规定的费用外,不得借机乱收费、搭车收费。
5随迁子女享受平等义务教育
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介绍,我省将把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内容,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方便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就近入学,并进一步研究制定进城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在城市义务教育新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补助奖励,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进一步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依托社区,积极为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及随迁子女提供职业培训。建成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16个、国家级社会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4个,建成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基地31个,形成各地社区教育体系。同时,动员职业院校开展对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及随迁子女培训,每年划拨5000万元用于该项。6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不受落户时限限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子青介绍,我省目前已将600万人进城落户群众的住房问题纳入了全省“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同时要求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要将本地进城落户农村居住的住房纳入当地住房发展规划。
进城落户后,不能通过自身能力解决住房困难的农村居民,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不受落户时限限制,实行与现城镇居民申请条件同等、轮候条件同等、租赁或销售价格同等的原则,各市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已有的地方相关规定要及时清理,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对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的保障性住房类型采取自愿原则,住房保障部门不能强制规定所选类型。但取得居住证的家庭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政策。7进城落户可享受六大税收优惠
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姜锋介绍,对符合条件并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可享受六项税收优惠:第一,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实行城市居民制度的,纳入就业和再就业税收政策范围,享受有关就业和再就业税收优惠;第二,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提高,对其新办的个体工商户5年内免征城建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第三,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取得的经济补贴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如有在城镇首次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减免相关地方税收;第四,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其自用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五,对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新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第六,对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举办各类企业,符合现行其它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地税部门要认真予以落实。8举家进城每户奖励1万元
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已经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市县分成比例承担。土地出让收入不足补偿的,可以用耕地占用税收入安排。
省财政将对接收落户地的市、县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省级奖励资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进城农民已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市县财政对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民进行了经济补

偿,市县公安部门办理了落户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市县财政按隶属关系逐级向省财政申报奖励资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bb26907eff9aef8941e0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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